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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公司規章制度

發布時間:2025-03-30

年假公司規章制度(錦集十五篇)。

年假公司規章制度 篇1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

(1)第二條::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后,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2)第七條: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征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余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年假公司規章制度 篇2

一、病假

(一)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全額發給。

(二)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全額發給。

(三)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80%計發。

(四)上述人員病假期間,津貼的發放,根據杭人[1996]389號“津貼分配實施意見”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病假的其他待遇規定

1、職工當月病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病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2、職工當月病假半個月以上的(含半個月)市定崗位補貼停發。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事假

(一)申請事假的條件及程序

鑒于實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時制,工作人員一般不應再請事假。需要處理私事的,應安排到假期中進行,事假應先用年休假(或探親假)沖抵。若當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請事假,其假期天數累計超過20天,則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另請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科室同意,領導批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作礦工處理,礦工期間停發所有工資。

(二)事假的工資待遇

1、當年事假累計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加省職崗津貼的50%[日扣發基數=(月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省崗省補)÷21天,下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上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工資。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不予扣發。

2、職工當月請事假在半個月以上(含半個月)的,市定崗位補貼停止發放。

3、職工當月事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事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三、婚假

(一)假期:一般為3天;雙方符合晚婚條件(按法定婚齡,女二十周歲、男二十二周歲,推遲三年以上結婚為晚婚),除國家規定假期外,婚假為15天。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二)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三)結婚當年已探望過父母,探親假的四年應從下一年開始計算。

(四)婚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五)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六)工資待遇:職工當月婚假(含路程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婚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四、產假

(一)三個月內流產假期為20—30天;

(二)三~七個月流產假期為50天;

(三)正產(含七個月以上早產)產假為90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臺,每多一嬰增加產假15天;

(四)產假當年仍可享受探親假和年休假;

(五)產假期間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

(六)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晉升工資。

(七)工資待遇:

1、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省職崗津貼、省定補貼、市定崗位補貼全額發給。

2、職工當月產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產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五、女職工妊娠期間、哺乳假

1、妊娠七個月后,給予每天工間休息1小時,并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不安排夜班工作。

2、妊娠未滿七個月,不能勝任夜班工作的,可憑醫療保健機構的證明,酌情照顧不上夜班。

3、妊娠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若體力不支,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假休息,工資按不低于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省職崗津貼的80%,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

4、女職工妊娠期間,應按有關醫療保健機構的要求進行產前檢查,所花費的時間作公假處理。

5、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其中,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一孩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為6個月,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哺乳假為3個月。上述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省職崗津貼的80%計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準:每年不低于100元,從領證當年起至子女14周歲止,由夫妻所在單位各發一半)。

6、雙生以上的女職工,可實行產后休息一年,其產假期滿后工資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80%發給。

7、請哺乳假一年(含產假),哺乳假工資照發,省職崗津貼停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8、以上人員請假期間(半個月以上),市定崗位補貼停發。

9、晚育的(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女方生育時,男方可享受5-7天護理假,工資照發。

10、撫育未滿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每嬰30分鐘,另加往返途中時間,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并使用,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嬰兒滿周歲后,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

11、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癥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休假1-2天。

12、職工當月哺乳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哺乳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六、喪假

(一)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經單位同意,職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

(二)假期一般給予1—3天,赴外地料理喪事,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

(三)工資待遇:職工當月喪假(含路程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路費自理。

七、年休假

(一)根據杭衛發[20xx]526號文件“關于印發《杭州市衛生局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管理辦法》的通知”精神,杭州市衛生局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休假管理辦法中,有關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時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減按規定應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數之規定,為方便計算,經醫院研究決定,年休假假期按下列規定執行:

1、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年休假3天;

2、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20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3、參加工作時間滿20xx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8天;

4、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年休假11天;

5、參加工作時間滿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二)有關口徑(包括市補充規定)

1、當年假期當年使用,不能跨年度使用。

2、工作時間滿周年的計算,可按計發工齡津貼的口徑掌握。

3、產假不計入病、事假內,仍可享受年休假。

4、請哺乳假的人員,一年不享受年休假。

5、當年享受探親假的人員,不影響當年的年休假。

6、當年請假(病、事假)累計超過45天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當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請假(病、事假),累計超過45天者,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7、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天數可增加在年休假內。

8、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員,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八、探親假

(一)職工享受探親待遇的條件

根據國發[1981]36號文件規定,職工享受探親假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凡在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工作滿1年的固定職工;

2、與父親、母親和配偶不住一起,或者雖同父親、母親住在一起,但和配偶不住在一起;

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

(二)職工探親的假期與工資

1、職工(工作滿1年)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下同)。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

3、對于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

4、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和路程假期內,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省職崗津貼、省定補貼全額發給。

5、職工當月探親假(含路程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探親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三)職工探親假的區域與往返路費

1、職工探親假的區域:根據杭州市勞動局、人事局、財稅局杭勞薪[1982]160號文件規定的范圍執行。

2、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境外探親,往返路費包括自工作所在地至出境口岸,返回時自入境口岸至工作所在地,境外路費自理。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崗位工資、績效工資30%以內的部分,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四)探親假的有關口徑

1、探親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

2、職工探親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享受探親假的職工,不影響當年的年休假;

4、探親假期間結婚,假期不再另給;

5、探親假期間遇喪事,假期不再另給;

6、結婚、離婚當年,不享受探親假;

7、產假、哺乳假,不影響探親假。

8、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9、“父母”包括自幼撫養職工長大,現在由職工供養的親屬,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10、職工在當年因其他事情已經和家屬團聚過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具備探望父母條件的已婚職工,每4年給假一次,在這4年中的任何1年,經過單位領導批準即可探親。結婚當年已探望過父母的,4年從下一年度開始計算。

12、戶口不轉而人在外地工作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13、已辦理過法律手續,過繼給別人,和養父母生活在一起,而不與生身父母在一起的,只能利用其他假期去探望。

14、出國援外人員的探親假問題,根據[1981]勞險便字94號文規定:“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出國援外人員回國休假1個月,已與配偶或父母團聚,故不應另外再享受探親待遇。

年假公司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核,休假類型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工作時間

第四條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

(一)正常工作時間: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40小時,一周兩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時間為:08:30-17:00,午餐時間30分鐘。

(三)銷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實行多班制。員工將按照不同的班次輪流上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時數仍為40小時。

(二)實行多班制的部門,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1、為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在安排班次時,要使員工上一班下崗與下一班上崗的時間間隔至少為12小時。

2、員工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時間為夜班工作時間,享有夜班津貼。

3、實行多班制工作計劃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查。

第六條關于懷孕女員工

(一)懷孕期在7個月或以上、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員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權利。

(二)如果懷孕女員工的身體較弱,無法堅持工作,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經報批后,可在家休養;其每月工資暫定為600元,并保證在扣除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之后,月薪不低于當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七條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并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

員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來記錄個人每天的出勤情況。公司嚴禁代打卡行為,對于代打卡員工,一經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幣300元。

第八條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

第九條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缺勤,均為曠工,并按《員工手冊》處罰規定處理:

(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兩小時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做私活等活動者;

(三)超過批準的假期又沒有及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四)以虛假理由請假而休假者;

(五)單位、部門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第十條培訓學員的考勤

(一)參加公司內部培訓、學習的員工,填寫培訓考勤表,由培訓主管給部門提供考勤反饋;

(二)在國內或出國學習的學員,根據被批準的實際在外天數,由部門自行考勤。

第十一條員工缺勤,按如下辦法考核并計扣工資: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公司對遲到、早退按月進行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到3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3次,按曠工1天或1天以上處理。

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1-2次,其缺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不扣工資,超過30分鐘按實際時間計扣工資。

(三)員工每曠工1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當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公司可對其解聘,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研究院、市場總部(含所屬各地代表處)的考勤由各部門人事專員或相關人員直接負責;每月月底將本部門考勤情況匯總后于次月1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薪資福利部門,缺勤人員的工資從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二)移動電話制造部、移動電話營銷中心及維修中心、數據網絡事業部、寬帶接入產品事業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員的工資由本部門薪資專員直接從其月崗位工資中扣除。

年假公司規章制度 篇4

1、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的標準

(1)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1年不滿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xx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員工參加工作累計已滿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員工帶薪年休假的相關規定

(1)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休息日順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動放棄對待,當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補休,也不給予補助。

(3)員工年休假期間外出休假,不報銷往返路程費及其它費用。

(4)員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發生的事假或病假。

4、員工帶薪年休假的審批和管理

(1)員工申請享受年休假的,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經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

5、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經公司有關會議決定,可以補充。

(2)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年假公司規章制度 篇5

為了維護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及《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條件及待遇

1、員工在本單位工作轉正后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第二、年休假天數的確定

1、員工在公司轉正后滿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滿1至3年的,年休假記為3天;已滿4至6年的,年休假記為5天;;已滿7至2019年的,年休假記為7天;已滿2019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過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職并符合轉正后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實行期間,年休假計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員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19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或請事假累計1個月以上。

第四、員工于當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年休假按以下辦法確定

1、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愿續訂,且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19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愿續訂的,年休假天數按“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來確定。

第五、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在不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量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過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個月內安排,行政部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經過部門經理、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4、員工所請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數。

5、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

6、離職再入職員工按照新入職員工標準享受年休假。

第六、員工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

1、員工年休假必須有年休假條,員工年休假的必須提前所在部門主管提交申請,經行政部審核及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

2、超過2天以上須經所在部門簽字后報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假。員工請年休假需按以下規定提交書面申請。(附表)

3、在同一時間段每個部門請年休假不能超過1人(市場部以各店面為單位),若有特殊情況需申請,應提前向行政部報備,經審核通過方可按照年休假計算。

第七、員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標準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可累計到次年前三個月內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員工當年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為0。

第八、年休假考勤報告制度

1、各部門要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核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并報行政部備案。

第九、其他規定

1“累計時間”指的是員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檔案記錄為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員工在下一年離職的,將按照員工離職當年事假處理。

第十、本制度不詳盡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釋和補充;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年假公司規章制度 篇6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休息休假管理,維護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暫行辦法。

一、年休假享受對象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服務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員工無故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連續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年休假時間

員工根據在本公司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時間:

1、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連續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間,員工崗位工資全額計發,績效獎勵按出勤天數考核計發。

(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的月度工作考核,無特殊情況視作考核合格,并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三)年休假期間,員工其他福利發放享受在崗員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據市政公用行業的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員工本人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產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產的時期。

(三)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年休假,若員工放棄休假的,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按正常工作標準計發。若員工本人申請休假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五、其他規定

1、工作年限按自然年限計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不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

3、員工可用年休假時間抵消病假、事假天數,請假期間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

4、當年享受年休假后,有第一項規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況之一的,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5、員工申請休假的需提前半個月辦理申請手續,在每次休完規定休假天數后,按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七、本規定與今后國家、省、市制訂的帶薪年休假實施細則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省、市制訂的實施細則規定調整執行。

八、本規定自公司職代會討論后執行,由公司負責解釋。

年假公司規章制度 篇7

核心提示: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通知,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應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問題明確強調:“以休假為原則,以不休假為例外”、“不能以發錢來代替年休假”。(十堰政府網)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通知,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應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問題明確強調:“以休假為原則,以不休假為例外”、“不能以發錢來代替年休假”。(十堰政府網)

此次十堰市政府通過制度管人管事,保證年休假制度規范運行,引發各界關注、大家普遍看好??v觀以往新聞不難發現,社會各界對帶薪休假落實難問題非常關注。雖然相關法律法規早已有明確規定,但現實中,無論在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中,仍存在執行、落實不到位的情況,不少人認為帶薪休假更像是“睡在紙上的福利”。究其原因,一些單位、人員主觀方面“不敢休”、“不好休”、“不會休”等因素非常關鍵。

“不敢休”主要由不健康的管理生態催生。有的職工擔心自己休假會影響到和同事的關系,會給領導留下消極怠工的印象。有的畏懼領導,不得已察言觀色,以領導的心情好壞決定自己是否申請休假。此前,統計部門曾公布一項調查數字,在接受調查的職工中,42.4%的人“不休或未休完帶薪休假”的原因是“擔心休假影響前途”。必須強調的是,倘若管理層的“喜怒哀樂”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一項法定職工權利的實現,那么這種不健康的管理生態和工作氛圍,必須引起警惕。

“不好休”則是領導管理理念滯后的體現。統計部門調查顯示,未帶薪休假的職工中,近八成(78.8%)是由于“申請帶薪休假有困難”,遠高于“工作忙,沒有時間”和“擔心休假影響前途”等原因。有的領導只看重職工的工作量,總顧忌帶薪休假的人力資源成本,希望職工能“連軸轉”,最好是能自覺開啟“五加二”、“白加黑”的戰斗模式,以此提高業績、擴大成果。有的領導不善于統籌安排,要么扎堆休假,人手不夠,工作青黃不接;要么滿崗滿員,而業務有限,人力資源浪費。于是,有的領導索性一刀切,統一不休。

所謂“不會休”,并非玩笑之言。據新聞報道,在一家傳媒公司工作的孫女士接受采訪時表示“就算準假了,老板也可能會在休假期間安排工作?!爆F實中,有的單位、有的人往往無法交接好工作,導致在休假過程中電話、短信、電子郵件不斷,除了人不在單位之外,與上班差別不大,是名符其實的“遠程工作”。有的休假歸來,仍樂不思蜀,接不上工作,進入不了工作狀態。不但自己沒能通過休假得到放松,反而影響了正常工作。如此下來,一方面職工自身怕耽誤工作不愿意休假,另一方面領導也怕職工影響工作從而不讓休假,境遇十分尷尬。

“會休息的人才會工作”,落實帶薪休假,應當先從轉變觀念開始。只要把帶薪休假落到實處,把對勞動者的尊重落到實處,就一定能產生巨大的正向激勵作用,催生“不待揚鞭自奮蹄”的良好效果。

年假公司規章制度 篇8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新區社區管理局,市直各機關、各人民團體、各企事業單位,中、省駐安各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各類單位工作生產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指導各類單位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事部令第9號)、《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意見的通知》(陜政發〔2012〕48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貫徹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中、省有關規定,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從關心群眾生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高度出發,增強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自覺性,領導干部要帶頭執行,加強督促,推動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貫徹執行。統籌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組織實施好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

二、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建立健全年休假計劃制度,各單位結合實際,從年初開始安排職工輪流休假,做好全年職工休假計劃工作。各單位在每年12月底前將下一年度職工年休假計劃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并指定專人負責督導落實。各單位負責人應帶頭執行年休假制度,主要負責人應就地就近休假。單位作出計劃之后,職工無特殊情況應服從單位安排。年休假原則上應一次并在一個年度內集中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對擔負重大節日工作值守等一些性質特殊崗位,應當妥善處理好休假與工作關系,提前做好安排,分期錯時實施年休假或就近休假。

四、建立健全年休假執行情況報告和備案制度,各單位應于每年12月底前將本年度職工年休假執行情況報告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對年休假執行情況進行數據匯總與分析評估,向政府作出報告,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通報。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因生產工作情況不能安排休假的,應按照屬地原則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情況備案。

五、加強年休假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項檢查,進一步加強日常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暢通舉報投訴渠道,限時辦理涉及年休假糾紛的案件。對未按規定安排職工年休假且不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單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責令整改,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負責人還要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檢查。拒不整改和支付年休假工作報酬的單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工會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對年休假制度執行不力和落實不好的單位,建議政府或相關部門取消各類先進評選資格;并查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年假公司規章制度 篇9

1.目的

為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3.責任

各部門主管、經理。

4.程序內容

4.1病假

員工休病假,超過1天要出具醫院開具的假條。(WWW.gsI8.com 工作匯報網)

員工休病假的時限,應以假條上的時間為準,遇節假日不順延。

從員工轉正開始,員工每年可享受5天帶薪病假。

員工帶薪病假休滿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則應申請進入醫療期,公司將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批準其進入醫療期。員工只有在患難以治愈的病或非常嚴重的慢性病時方可進入醫療期。進入醫療期的,其待遇按公司醫療期制度執行。不批準進入醫療期的,員工又確實不能上班,按無薪病假待遇。員工連續休經公司批準的無薪病超過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每月發給全市最低工資60%的'基本生活費,按其基本生活費的標準繳納養老保險,并按規定報銷醫藥費,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滿,不再續訂勞動合同。

員工無論休何種病假,必須按時遞交有效的醫生診斷證明,請部門經理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

4.2年假

公司規定員工的年假為:12天/年。

上班滿6個月可開始休假(滿一個月則享有一天年假)。

年假遇節假日順延。

員工休年假必須考慮有關客戶的要求及所在部門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須提前兩周申請,并經主管同意。

公司希望員工利用年假的機會使身心得到調整。人力資源部將在每個自然年度開始時,通知每位員工應享受的年假。該年假的有效期為一年,到時終止,不再累計。

員工如愿意放棄年休假,年假期間的工資按日工的基本工資的2倍計算。

4.3工傷假

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直接主管應立即到現場調查受傷情況,要立即作出處理,并進行報告至ceo和人力資源部。

公司根據醫生的診斷確定是否需要給予工傷假。

員工休工傷假享受全薪。

員工休工傷假期間,應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醫院進行檢查。

4.4婚假

女職工年滿23歲前結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時)。

女職工年滿23歲后結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時)。

男職工年滿25歲前結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時)。

男職工年滿25歲后結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時)。

男、女職工婚前體檢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4.5產假

產假所涉及的假期,均應包含節假日,即遇節假日不順延。

員工妊娠期間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檢。

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產假。

年齡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長一個月帶薪產假。

如遇難產,可憑醫院證明增加有薪產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男員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一天陪產假。

女員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產,公司將依據醫生的診斷證明給予15天帶薪假,以后的流產全部按無薪病假計算。

4.6喪假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8天(64小時)。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4天(32小時)。

4.7補休假

員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產生的補休假。

員工休倒休假時,須考慮部門工作的安排,并應提前二周申請,經主管同意。

員工休倒休假時,應在請假單后附有部門經理批準倒休的加班申請單(參見加班制度)。

倒休假只限當年有效。

4.8公共假日

員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五一節:一天

新年:一天

春節:三天

國慶節:二天

女員工可在婦女節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順延)

如國家政策有調整,則遵循國家政策。

4.9事假

事假系無薪假,公司根據工作安排決定是否批準員工休事假。

事假最長不超過二周。

4.10請假批準權限:

請假日期:1-3天

(包括3天)3-12天

(包括12天)12天以上

批準人:直屬上級、部門經理和總經理

直接主管在一個月內對同一員工批準假期時限為5天,5天以上由部門經理批準。

4.11請假程序:

員工填寫請假單,報主管、經理批準后,送至人力資源部。

年假公司規章制度 篇10

1、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的標準

(1)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1年不滿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員工參加工作累計滿xx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員工參加工作累計已滿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員工帶薪年休假的相關規定

(1)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休息日順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動放棄對待,當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補休,也不給予補助。

(3)員工年休假期間外出休假,不報銷往返路程費及其它費用。

(4)員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發生的事假或病假。

4、員工帶薪年休假的審批和管理

(1)員工申請享受年休假的,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員工帶薪年休假申請表》,經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

5、附則

(1)本制度未盡事宜,經公司有關會議決定,可以補充。

(2)本制度自X年X月X日起實施。

年假公司規章制度 篇11

為了維護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及《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條件及待遇

1、員工在本單位工作轉正后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第二、年休假天數的確定

1、員工在公司轉正后滿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滿1至3年的,年休假記為3天;已滿4至6年的,年休假記為5天;已滿7至20xx年的,年休假記為7天;已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過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職并符合轉正后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實行期間,年休假計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員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或請事假累計1個月以上。

第四、員工于當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年休假按以下辦法確定

1、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愿續訂,且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愿續訂的,年休假天數按“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來確定。

第五、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在不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量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過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個月內安排,行政部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經過部門經理、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4、員工所請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數。

5、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

6、離職再入職員工按照新入職員工標準享受年休假。

第六、員工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

1、員工年休假必須有年休假條,員工年休假的必須提前所在部門主管提交申請,經行政部審核及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

2、超過2天以上須經所在部門簽字后報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假。員工請年休假需按以下規定提交書面申請。(附表)

3、在同一時間段每個部門請年休假不能超過1人(市場部以各店面為單位),若有特殊情況需申請,應提前向行政部報備,經審核通過方可按照年休假計算。

第七、員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標準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可累計到次年前三個月內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員工當年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為0。

第八、年休假考勤報告制度

1、各部門要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核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并報行政部備案。

第九、其他規定

1“累計時間”指的是員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檔案記錄為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員工在下一年離職的,將按照員工離職當年事假處理。

第十、本制度不詳盡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釋和補充;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年假公司規章制度 篇12

公司員工年休假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依法保障員工正常的休息、休假權利,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公司《員工考勤、休假管理規定》及有關年休假修訂通知,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公司正式員工入公司滿一年后可享受年休假,員工根據工齡每年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工齡根據員工檔案中有明確記錄的相關工作經歷核定或根據員工繳納基本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核定。無法確定準確工齡的員工,根據司齡計算年休假天數,具體標準如下:

(1)公司B級~E級員工:

工齡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休假5天;工齡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工齡已滿20年的,每年可休假15天;(2)公司F級員工,每年可休假5天。員工年休假為實際工作日(不含法定節假日)。第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1)當年無故曠工1天以上或受警告以上處分;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事假累計5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事假累計10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事假累計15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因本人工作過失造成公司經濟或名譽受損失受警告處分的。

第四條各部門應對員工年休假以不影響正常工作為原則在年初作妥善安排,以保證員工正常休假、休息權利。各部門于年初(20xx年為4月30日前,此后為每年1月20日前)填寫《年休假計劃(變更)審批表》,制定出當年年休假計劃,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后,報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備案。各部門員工當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數以人力資源部審核的天數為準。

第五條員工請休假應填寫《請假單》,說明休假時間、去向和在休假期間的代職人,做好休假期間的工作安排并至少提前五個工作日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員工在休假結束后應按期回到工作崗位,如預期未歸按公司相關考勤制度執行。

第六條休假原則

(1)年休假當年假期應當在自然年度內安排,不跨年度安排,不得年度積累。

(2)員工年休假計劃可分上下半年各報備一次,員工因工作等原因不能在報備時間內休年休假的,需要在《年休假計劃(變更)審批表》中“休假變更時間”一檔予以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員工年休假原則上一次休完,因工作需要無法在一次休完的,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可最多分二次休完,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4)員工使用當年年休假折抵等天數病、事假須經部們負責人審批,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5)員工休假應避開部門工作繁忙或人員緊缺時期,原則上一個部門不

得同時有兩個以上人員同時請年休假。

(6)員工在年休假假期間所發生的差旅費等費用屬于員工個人行為,公司不予報銷。

(7)對于公司已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因員工個人原因未休假的,視為已實際休滿年休假。

第七條本規定由分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此前公司下發的有關年休假規定與本規定有沖突的,以本規定為準。第八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附:《年休假計劃(變更)審批表》

公司人力資源部20xx年X月XX日

年休假計劃(變更)審批表(年度)

部門:申報時間:

審核備案。

2、本表一式兩份,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各留一份。

年假公司規章制度 篇13

1、請假規定

員工請事假通過書面的《請假申請單》按照請假單規定流程審批,審批通過后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帶薪年假規定

(1)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當年帶薪年假總天數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當年帶薪年假總天數為10天;已滿20年的當年帶薪年假總天數為15天;

(2)員工帶薪年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不滿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每天8小時折算天數);

(3)員工事假可以帶薪年假抵消;

(4)當年入職并且試用期后方可享受年假,當年可享受年假按照入職天數比例折算,11月份之后入職的則不可享受當年年假;

(5)年假可以分次或集中休;

(6)已有資格享受帶薪年假的員工離職時帶薪年假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如果員工實際休假天數已超過計算天數,超過的天數按事假日工資標準從結算工資中扣除;

(7)員工因個人沒有申請休帶薪年假的當年年假視為自愿放棄;

(8)員工申請帶薪年假需填寫《請假單》,一次休年假在3天(含)以上的,員工須提前5個工作日提出申請。無論年假是否被批準請假單均應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9)當年沒有休完的年假,次年春節之前集中休年假仍然有效,逾期視同自愿放棄休假權。

3、病假規定

(1)病假以半天為單位請假,2天以內(含)部門經理審批;

(2)病假超過3天的員工須在修完病假后提交醫院證明(診斷證明),無醫院證明的病假按事假處理;

(3)請病假達5天(含)的`,應出具掛號單據、病歷及三級甲等醫院診斷證明(包含建議休假時間),必要時須在人力資源部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開具休假證明;

(4)當年累計休病假30天以內(含)病假工資為正常工資50%發放;當年累計病假30天以上者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5)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4、婚假規定

(1)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間辦理結婚手續者可享受婚假,申請婚假時須向人力資源部提供結婚證等證明;

(2)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員工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須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一次休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連續計算。

5、產假規定

(1)公司嚴格根據《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第7條規定休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后2個月內應告知上級主管并應持懷孕和預產期證明原件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3)公司男員工配偶生產的,給予男員工連續7天的陪產假,陪產假需在配偶生產前后10天內一次性休完否則過期作廢;

(4)女員工有不滿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享有1小時的喂奶時間,該時間必須按時使用不能合并使用。多胞胎哺乳時間每多一胞胎每天增加30分鐘。

(5)在規定的產假期間女員工的工資由生育保險和公司共同承擔(按照國家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生育津貼屬于員工生育期間國家發放的待遇,生育休假期間<包括休晚育假期在內>公司照常發工資的屬于提前向女員工預支生育津貼,員工申請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后公司代為扣除),沒有生育保險的按實際工資發放;

(6)享受晚育假期的晚育津貼處理:晚育由女員工享受的,男配偶不得享受晚育假,享受晚育的女員工如果公司照常發放工資,晚育津貼必須從我公司申請(如果女員工沒有申請晚育津貼公司將在女員工上班后第1個月開始扣除晚育假期給發的工資);

(7)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享受產假但是沒有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待遇。

6、喪假規定

(1)員工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去世可請喪假。

(2)員工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請喪假5天,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請喪假3天。

(3)喪假以天為計算單位須一次休完,否則作廢,喪假請假過程中休息日及節假日均計算在內。

7、工傷規定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工負傷應在24小時內書面報人力資源部。

(2)工傷假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有效的證明;

(3)工傷假其它事宜按國家《企業職工工傷醫療期規定》規定辦理。

8、事假規定

(1)員工請事假以半天為計算單位,不滿半天的按半天計算。事假可以帶薪年假抵消;

(2)員工沒有剩余可休年假抵消的,這種事假則不發工資;

9、曠工規定

(1)曠工定義:員工沒有來公司上班、利用公出時間辦私事的、出差未按規定辦理出差手續、工作期間擅自離崗的、未辦理完畢請假續假手續(以取得請假批準回執為準)缺勤的、未正式提出書面離職申請玩失蹤的、申請休假的理由與實際情況不符(或無法提供休假證明)而已休假的。

(2)曠工期間扣發雙倍工資;

(3)連續曠工超過2天(含2天),或在連續12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公司可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年假公司規章制度 篇14

一、年休假

(一)干部職工累積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二)干部職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積20天以上且單位按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請病假累積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請病假累積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三)請假審批程序

1.請假必須填寫《申請休假呈報審批表》,經批準后方能休假。

2.科長請假由辦分管領導批準,其余人員請假由各科科長批準;

3.《申請休假呈報審批表》交綜合科備案。

二、考勤制度

建立考勤登記管理制度。由綜合科指定專人負責本辦人員考勤登記,考勤情況與工作人員年終考核掛鉤。未經請假批準,月累計遲到和早退達3次的進行通報批評;年遲到和早退5次以上的(含5次)年終考核不能評為優秀;遲到和早退10次或無故不上班的,進行誡勉談話。對不能在限定期內改正者,年終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請事假累積達到兩天的要從年度公休假中扣除。

年假公司規章制度 篇15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也包括試用人員、顧問、臨時人員等。

第三條 公司實行員工每周六天工作制(上午09:00-12:00,下午02:30-06:00),周日休息,特殊情況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條 員工應當妥善安排休假。在積極完成承擔的工作任務,服從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請休假程序,經審批同意方可請休假,否則按照曠工處理。

第五條 請假應當根據請假手續及核準權限進行申請:

(一)請假應本人先填寫《請假條》,提前上報相應領導審核,審批后方能請假。根據部門不同決定提前幾天上報。

(二)經審批的《請假條》應當交人事部備案。

(三)請休假一天者需上報本部門主管審批;請休假兩天及以上需告知本部門主管,上報副總經理審批;請休假五天及以上者需告知本部門主管,上報總經理審批。

(四)特殊情況的另行規定。

第六條 員工請休假結束后應及時到人事部銷假,每逾期銷假一天處以50元罰款,以此類推。

第七條 所有請假事由必須真實,如發現以虛假事由請假的,一經查實,即作曠工處理。較強時間請假須做好交接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八條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在下列法定節日,安排員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三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國際勞動節,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或組織集體活動;

(六)特殊情況另行規定。

第九條 根據國家政策,對法定節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實行調休。

第十條 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員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第十一條 事假

(一)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可申請事假,每人每月最多可申請事假3天。每年不超過15天,否則不享受公司同等福利和年終紅包。

(二)請假扣當日全薪,對應月份無全勤。應提前1天申請,市場人員提前2天報上級主管審批。同意方可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 病假

員工本人因病、傷診查,住院治療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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