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獎勵方案
發布時間:2025-05-05激勵獎勵方案(系列五篇)。
激勵獎勵方案 篇1
為了嚴肅廠紀廠規,確保生產正常運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所有車間成員均須遵守。
1.上班時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不允許短褲、赤背或衣帽不整,敞胸,進入生產車間。違者罰款10元。
2.員工應按時上班,遲到或早退一次罰款10元。曠工一次罰款50元。員工請假需提前一天向生產安全部填寫請假單,當天請假者必須當面請假(除特殊情況外但必須電話告知)并填寫請假單獲得批準后方可離崗,違者按照曠工處理。連續三天曠工者交由公司處理。
3、各機臺工作人員上班時間不得隨意離崗、串崗(除領導臨時安排工作外),因事短時間離崗時必須經上級批準并安排熟悉本崗位的人員接替并已做好交接工作,方可離開,違者每次罰款20元。
4.不得在車間工作時與車間管理人員爭吵,或與其它職工相互打罵、吵鬧,違者一次罰款20元,并作檢查。態度不好或一月內累計三次者予以解雇。
5.酒后上班鬧事和影響工作者,罰款50元,寫檢查。態度不好或一個月累計兩次予以解雇。
6.車間內嚴禁吸煙,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經濟、行政及刑事責任。如有煙癮者可在休息時間在車間指定抽煙區域內抽煙(車間外會單獨設立吸煙區)。
7.非特殊情況外,完不成當日生產任務的班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記夜加班費,完不成任務強走者每次罰款50元。安排日工人員必須切實按照領導安排每項工作完成,完成后可向領導申請完成看是否有其他工作安排。如遇日工人員利用工作時間聊天說笑、看書打電話、吃零食、睡覺每發現一次除罰款20元外,后續個人日工每次降低5元。
8.嚴禁帶小孩和外人進入車間,違者對當事人罰款50元。
9.生產工作中不得聊天說笑、看書,不準會客、打電話、吃零食、睡覺,不得擅自離開生產崗位,不得在產品上坐、踩、踏,違者每次罰款20元。
10.嚴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機械部位,嚴禁隨意拆除、挪動設備(除正常生產需動用設備部件)。違者,每次罰款50元。
11.各車間衛生由各車間各機臺負責打掃,設備、輔料及半成品區域要擺放整齊放在規定區域內。(如連續兩日內不需使用之材料應退回倉庫)打掃不干凈,每次對相應機臺罰款10元。
12.操作機器要切實做到人離關機停止使用時(擠塑機根據實際情況再定)要及時切斷電源,節約水、電、汽。下班或交班前,應檢查確認本人的工作及其環境已作妥善處理;必須檢查確認需要關閉的水、電、汽已關好,其它安全措施已做好后方可離開。違者每次罰款20元。
13,嚴格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各機臺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如未按照規定使用,沒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4,做到設備管理“三步法”,堅持日清掃、周維護、月保養,認真執行設備保養制度以及各種設備的檢修計劃,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按照規定做好點檢工作,違者每次罰款5元。
15.各機臺設有相關物品放置區以及各機臺工作區標示牌,標示牌不得隨意亂丟亂放,區域內不得放置任何與工作無關物品,物品必須按照相關區域放置。違者每次罰款5元,如標示牌有損壞需及時上報,進行維修,發現人為損壞者除造價賠償外,按照公司規定故意損壞公共財物進行處罰。
16.不按正確之操作規程、操作設備而導致設備損壞,依損壞程度責任輕重處罰,酌情處以警告到大過之處罰;情節特別嚴重致設備損毀無法使用或修復者,處以200元之罰款,并開除處理。
17.各機臺在下班前各自清理自己的區域,區域內不得留有銅絲,成品電纜頭等相關輔料物品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18.車間各班組嚴格按照生產計劃部指令,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
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機臺須完成本組日常生產任務,但如人手不足可經車間主任協調從其他機臺臨時調配;配人員必須服從該機臺長的安排調遣,日常生產任務以外的工作,也須服從車間主任和組長的安排調遣,安排調遣須調配得當,不宜造成工作量懸殊。不服從安排違反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如對安排工作有異議或其他情況(如身體不適等)可自己跟機臺長或車間主任及時反映以免誤罰。
19.車間如遇原輔材料、包裝材料不符合規定,有權拒絕生產,并報告生產安全部。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除對當班作業人員罰款外造成后果由車間機臺負責。
20.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藝規程和標準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標準,在操作的同時機臺長并作好記錄,機臺長統計數據不清,造成大額超量生產或欠單生產者,責任人處以20元罰款。如有不合格產品進入下個班組按情節每件計20-50元罰款,分管領導負連帶責任,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安全事故者將交公司處罰。
21.不按正確之操作規程、操作設備而導致設備損壞,依損壞程度責任輕重處罰,酌情處以警告到大過之處罰;情節特別嚴重致設備損毀無法使用或修復者,處以200元之罰款,并開除處理。
22.各工序在完成每段工序后必須懸掛交檢卡寫清內容,對未懸掛交檢卡或標示不清的下一工序有權不予接受,違者每次處以10元罰款。分段上盤后后頭必須固定在盤上,每少固定一次罰款5元。下班后機臺長編寫各機臺班,如未及時編寫者提交當班計件將視為無生產,按日工予以核算。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前告知。
23,各機臺抽出人力打包裝時必須按照質檢人員粘貼標示進行分段截頭打包,噴繪字體要清晰,包裝完成后要將(切除剩余電纜頭上交庫房)現場衛生清理干凈。違者罰款10元。
24.機臺牽頭使用剪下之銅絲不得超過30公分,沒發現一次罰款10-30元。
25.機臺在加工半成品及百米盤加工時如有剩余數量或剩余數量不足時,必須將剩余數量.規格.型號標示清楚并將其歸類。違者罰款10元。
26,打包百米盤當班完成后,必須在下班前入庫不得在現場剩余成品,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在車間進行發貨的,區域內設有bv線發貨區,待發貨成品放置發貨區域內必須有當班現場作業人員,生產安全部管理人員,倉管員三方在場方可發貨,完成工作后三方簽字。違者各罰款10元。
27.各機臺要對所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因工作不細配線長短不一誤差超過2米每米罰款10元。如造成電纜米數不夠加罰50元,銅帶、鋼帶繞包覆蓋率控制在10%-15%之間,超過規定每米罰款5元。銅帶繞包松動、重疊、卷邊,漏包等較嚴重者罰款20-30元配錯線芯每次罰款100元,排線需平整,不準有壓線現象,發現一次罰款20元,造成成纜時壓線加罰2倍,配線時刮傷、碰傷、勒傷線芯每次罰款100元護套頭部不準超過30公分,30公分以外必須符合工藝要求,否則每多10公分罰款10元因溫度過高、螺桿、機頭清理不干凈,造成護套表面有糊膠,每次罰款50元。護套表面有塌坑、疙瘩、氣孔、裂口,每米罰款5元護套脫膠、私自分段,每次罰款200元,對責任人停工。護套表面不光、偏芯超公差,每米罰款10元護套表面出現竹節形、頓節、每米罰款10元因合膠縫溫度低,造成剝線者每米罰款10元護套無故掛傷、勒傷、碰傷每米罰款10元。護套時護套層必須緊實,不準松動,否則每米罰款10元加料時必須工作認真,因工作馬虎造成雜質進入出現的疙瘩、裂口料臺周圍不允許有撒落的料粒,每次罰款50元擠包和護套引頭時,線頭一定要抬起,防止線頭進水,每次罰款50元。
28,針對客戶投訴問題,凡客戶沒投訴一次查明原因后對該工序機臺長罰款100元,機臺相關人員罰款200元。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導致退貨查明原因對該機臺長罰款200元,機臺相關人員罰款300元。照成嚴重后果的本機臺至少擔10%賠償金,相關領導承擔50%賠償金。
29,每周對機臺進行檢查設備衛生,工作區域衛生保持良好的機臺每次獎勵20元,連續三周獲獎的.,獎金翻倍。
30,對機臺連續30個工作日內無不良產品發生的一次獎勵50元,連續第二個月獎金翻倍。
31,認真執行“三檢”制度(自檢、互檢、巡檢),操作人員對自己生產的產品要做到自檢,(如:刮傷、碰傷、破損.米數不正確,表面不光、有疙瘩、塌坑等現象)檢查合格后,如不良產品留到下一工序當站未發現不良產品,對當站工序罰款50-100元,其罰款獎勵給下站工序,依次類推。
32,針對主動提出改善建議,且又得到推行應用的一次獎勵100元。
33,針對品德好工作能力突出的個人以及班組生產安全部除年度公司獎勵外,生產安全部再從罰款項目中拿出一部分作為獎勵。生產安全部每季度評選一次,依次累加分數最高者。
以上事項及相關規定請大家認真閱讀,如與公司其他制度相沖突以本制度為準.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罰款項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上交,如未按時上交者在工資內翻倍扣除。相關費用明細將在每個月末進行公布。剩余罰款的費用將用于生產安全部員工福利費用。如對相關條款有異議或建議者可向生產安全部提出。歡迎大家踴躍提出自己寶貴的建議,建議合理必定實施,您的提出的建議就是對我們工作最大的支持。
激勵獎勵方案 篇2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管理制度《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激勵獎勵方案 篇3
為抓好新建、改擴建項目保護管理,防止建設項目產生新的污染源、破壞生態環境,制定本制度。
一、產生污染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符合重點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
二、工業建設項目應當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三、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必須采取措施,治理與該項目有關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四、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
五、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應當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六、建設項目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七、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
八、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征求建設項目所在地有關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十、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編制環境保護篇章,并依據經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在環境保護篇章中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投資概算。
十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
十二、建設項目驗收期間,應當對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監測。
十三、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十四、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相應的環保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十五、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十六、新建、擴建、改建項目需先辦理環境影響評價,環保管理部門批復后,再進行開工建設,未經環境影響評價,不得開工建設。
激勵獎勵方案 篇4
1、總則
1.1為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鞭策落后,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創造更好的工作業績,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工廠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
2.1.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工廠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的原則: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工廠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達到工廠對員工的基本要求,視為盡職盡責,表現較大的超過基本要求,即給予獎勵。
2.3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工廠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后。
2.4為懲戒員工所采取的處罰措施和手段,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3、獎勵
3.1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以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獎勵和特別貢獻獎三種。
3.3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4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3.5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加薪等物質獎勵,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
3.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資金隨當月工資發放。
3.7.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獎勵元;
3.7.2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獎勵元;
3.7.3維護工廠形象,對工廠或社會有益的行為,并具有事實證明者,獎勵元;
3.7.4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者,獎勵元;
3.7.5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在應用中取得顯著效果者,獎勵元。
3.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并通報全廠。
3.8.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8.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工廠損失者;
3.8.3檢舉揭發違反工廠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工廠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8.4通過自身努力,避免質量事故、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8.6對維護工廠榮譽,塑造工廠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在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和口碑,因個人行為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8.7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3.9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
3.9.1全年累計獲得記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9.2連續三年,年終考核列為優等者;
3.10對工廠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全體股東研究給予特別嘉獎,上調薪資以及提升職務,并公開通報獎勵。
4、懲戒
4.1懲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后,從而保障工廠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工作目標與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2.2經濟處罰為罰款,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4.2.3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3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罰款元。
4.3.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3.2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4.3.3說臟話、粗話者;
4.3.4參會人員遲到者;
4.3.5私自帶客到工作場所或在宿舍留宿者;
4.3.6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者;
4.3.7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事情者;
4.3.8在工作場所從事聚眾賭博打牌娛樂者;
4.3.9在工作場所抽煙者;
4.3.10在過程中造成產品損傷、缺陷等現象,但未造成損失者。
4.4各崗位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罰款元。
4.4.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工廠下達的任務者;
4.4.2在所管轄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等浪費資源現象者;
4.4.3下班后所轄區域窗戶未關,所用電器電源未切斷者;
4.4.4本部門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臟亂差者;
4.4.5發生重大事件(如物品、產品、材料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者;
4.4.6一周內本部門員工有5人/次違紀者。
4.5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廠。
4.5.1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崗位怠慢工作者;
4.5.2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4.5.3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上報,但未造成損失者;
4.5.4因操作不當,造成工具、儀器、設備損壞者;
4.5.5在生產過程中造成產品批量缺陷、次品者;
4.5.6曠工和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6次(含)以上者。
4.6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處分通報全廠。
4.6.1工作時間酗酒者;
4.6.2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4.6.3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4.6.4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4.6.5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6.6在生產過程中造成產品批量報廢,給工廠造成損失者;
4.6.7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工廠利益受到2000元以內經濟損失者;
4.6.8泄露工廠秘密事項,已對工廠利益造成損害但情節較輕者;
4.6.9年度累計警告三次者。
4.7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同時給予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并負賠償責任,處分通報全廠。
4.7.1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4.7.2故意損壞工廠財物者;
4.7.3私自攜帶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工廠轄區者;
4.7.4在職期間受到治安拘留,經查有違法行為者;
4.7.5偽造病假單證明或無病謊開病假證明者;
4.7.6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4.7.7虛報業績、瞞報事故或蓄意妄取成績、榮譽和個人私利者;
4.7.8在工作與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者;
4.7.9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工廠利益直接或間接受到損害者;
4.7.10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與和不積極采取措施,致使工廠受到20xx-10000元經濟損失者;
4.7.11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制造事端者;
4.7.12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4.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同時通報全廠,并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8.1使用虛假的證件蒙騙,使工廠遭受損失者;
4.8.2連續曠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天(含)以上者;
4.8.3玩忽職守,致工廠蒙受1萬元(含)以上經濟損失者,并負賠償責任;
4.8.4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4.8.5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4.8.6泄露工廠秘密,已對工廠利益造成嚴重損害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8.7偷盜、侵占同事或工廠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8.8在工作與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8.9造謠惑眾詆毀工廠形象者;
4.8.10在工廠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4.8.11未經許可兼任或兼營與本工廠同類業務者;
4.8.12在職期間刑事犯罪者;
4.8.13偽造、變造、或盜用工廠印信嚴重損害工廠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8.14參加違法組織,經勸告不改者;
4.8.15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
5、附則
本獎懲制度參照《工廠規章制度》和《工廠考勤、請假制度》以及《各工種操作規程》等執行。
激勵獎勵方案 篇5
一、員工錄用:
本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及其他國家規定的用工方式,面向社會,采取推薦和公開招聘相結合的辦法,擇優錄用。
(一)個人資料
1、入職公司時,員工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證、上崗證、指定醫院的體檢報告及其他相關證件的原件、復印件以及免冠近照三張,并親筆填報準確的個人資料。
2、當員工的以下個人信息發生變更或補充時,應及時填寫《個人信息變更申報表》,遞交公司行政人事部,以保證員工的相關權益不受影響:規章制度不能與公司的規章制度相抵觸,否則視為無效。
(11)業務合作位內的特殊(親屬)關系;
(12)其他員工認為有必要知會公司的個人信息
3、公司提倡正直誠實的作風,并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公司有權解除與其的勞動關系。
(二)入職報到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具體負責辦理報到手的職能部門,員工報到時,請按以下程序進行:
1、辦理報到登記手,填寫《員工履歷表》,領取《員工手冊》、考勤卡等;
2、進行職前培訓;
3、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并由部門負責人或指定專人介紹部門職能、人員情況、工作職責、工作要求、部門相關制度及其他工作上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場所、領取辦公用品等。
(三)試用與轉正
通常情況下,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確因情況特殊也可可能延長至六個月(不超過六個月)。當然,如果員工表現突出,經考核后,可縮短試用期。這段時間是員工與公司相互了解相互適應的時期。此期間,如果員工感到公司的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決定解除試用關系的,可以完全自由地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同樣,如果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公司要求或由于其他原因,公司也會解除與員工的試用關系,而不作任何補償。
試用期滿前15天,員工須填寫《試用期員工自鑒報告》提出書面轉正申請,由員工所在部門分別對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其他相關事項提出意見,并填寫《新進員工試用期轉正評核表》,報行政人事部和公司負責人審核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向員工發放《轉正通知》,并辦理相關手。至此,員工就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了。
但是,同時應注意,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事假超過5天(含五天),員工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事假超過15天,原則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公司因業務需要,可招聘臨時勞務工,簽訂《勞務協議》或《借用協議》,臨時勞務工的薪、福利待遇等,參照有關政策法規,由雙方協議商定。
《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員工在自愿基礎上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員工簽約時,必須仔細閱讀其內容。
二、體格檢查
員工必須經醫院檢查身體合格后,方能被錄用,體檢費由本人承擔。此外,公司將根據工作崗位,指定醫院要求復檢,若發現員工患有傳染性疾病或不適宜原工作的疾病時,公司將調換其工作崗位或解除勞動關系。
三、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的工時制度按國家《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各部門可根據各自工作特點及經營狀況的需要,在遵守政府規定的工作制度前提下,具體安排上班和休息時間,員工應從工作需要,按部門規定的時間上下班。
四、薪金福利
(一)薪酬
公司實行保密的崗位工資制:
1、員工薪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獎和福利津貼和加班工資組成,并按實際崗位級差確定。
2、員工的薪計發以考勤卡及《考勤匯總表》為依據。薪按月計發,每月發放一次,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薪酬的計算根據實際工作天數按比例計發。
4、薪酬的保密性:公司實行薪保密制度,對于薪情況外泄的或相互打聽薪酬而造成負面影響的,一經核實,公司將對當事人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行政處罰或辭退處理。
5、每月薪發放時:公司將在每月付薪日時將工資轉入以員工個人名義開立的銀行帳戶內,員工可以憑存折到銀行領??;或由公司將員工工資條密封后發放至各部門負責人,再由部門負責人轉交員工本人。
6、薪資調整
有以下任一情況,員工的薪資會作相應的調整:
(1)、公司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社會綜合物價指數出現較大幅度的變動;
(2)、經過考核,員工的業務能力、工作態度、工作績效超出或未達到公司的要求;
(3)、員工職務發生變動;
(4)、公司負責人直接決定。
7、薪資結算
(1)、員工如果在試用期內離職,工資按試用期工資標準結算;如果在非試用期期間離職的,按轉正后薪資標準結算;
(2)、試用期內員工享受試用期工資及試用期福利待遇。如試用期滿且工作表現和技能符合公司要求者,并按照公司員工試用期轉正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后,薪資按轉正后標準計發,但試用期間月發工資與轉正后月發工資之間的差額不予補發。
(二)福利
所有在職員工工均可享受以下帶薪假期: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勞動節(三天)
國慶節(三天)
五、員工關系
一、調配與勞動關系
(一)調職、提升:
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和員工的品行、能力、工作業績及潛質等綜合表現和公司實際工作需要,員工可被調動或提升至其他崗位。晉升的員工在接受新職位后的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并合格稱職者才被正式委任,并開始享受新崗位的薪待遇。
員工晉升、降職、調動時薪的確定:經公司考核后,晉升和降職人員的薪酬,以公司所發的“職位調派”為依據。原則上職務晉升人員,任命后三個月內為任職試用期,其薪標準按原來所享受的標準執行。三個月后經考評合格委任,即開始享受新崗位的薪待遇。因公司工作需要而臨時代崗的人員,其薪標準按原來所享受的標準執行。降職人員,自降職通知下發后,其薪的發放標準即按降職崗位的薪標準計發。對于正常調動的人員,其薪標準的確定將遵循調入部門的薪標準原則和以崗定薪的原則。
員工也可向所在工作部門或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調職的申請。
(二)處分事宜
在工作期間員工如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員工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等,勞動合同/聘用關系自行解除。
(三)離職
1、試用期內離職>
在試用期內,員工本人或公司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試用勞動關系。離職時,員工必須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并經相關領導的審批,交接好本職工作后,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相應的離職手。
2、合同期內離職:
(1)辭職
如果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核批準,交接好本職工作,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續后方可離職。
(2)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關系
員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關系:
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公司規章制度或不從工作調動者;
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象、聲譽造成損失或影響;
③有欺騙公司行為的;
④隱瞞個人歷史或重大病史的;
⑤有吸毒行為或參加國家禁止的邪教組織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違法犯罪的
⑦違反公司《獎懲制度》規定的其他情。
員工亦須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后方可離開。
(3)合同終止:
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合同期滿后,如果員工本人不愿或公司不再與員工簽合同,均應提前進行告知。員工必須在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后方可離開。
4、離職手:
員工辭職或被公司解雇,必須辦理離職手并填寫《員工離職手清》交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公司地產常務副總經理室批準,然后結算離職工資。
離職工資的結算原則上每月一次,定于每月發薪日,《員工離職手清》及相關資料存入個人人事檔案。
離職手包括:
(1)交接完畢所有的工作;
(2)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員工手冊及其他公物;
(3)退還辦公用品、宿舍等;
(4)結清與公司的帳目,還公司款額;
(5)如與公司有其他協議的,還應履行協議中所約定的事項。
以上交接事項,均須經相關負責人員簽字確認。
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賠償責任,同時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索的權利。
二、內部溝通
(一)員工溝通
1、公司提倡良好、融洽、簡的人際關系;同時提倡個人與公司及個人與個人之間的溝通。
2、公司注重與員工的關系及相互之間的溝通,并把溝通作為對全體員工尤其是各級管理人員的基本要求以及考核要素之一。
3、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員工關系管理的主要機構,將為員工在工作滿意度提升、勞動保障、申訴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同時,各級管理人員同樣負有與員工溝通的責任。
(二)員工申訴
當員工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或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時,當員工對處分或處罰結果不或認為受到不公正待遇時,可以擇適當的申訴渠道向公司申訴。
申訴程序:公司鼓勵按照如下程序逐級反映情況,如果員工堅持認為必要,可以越級申訴,但地產常務副總經理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三)特殊關系回避準則
1、公司堅持舉賢避親的人事原則。員工不得錄用或調動親屬到自己所管轄范圍內工作。向公司內任何部門推薦自己親屬或好友的,應向行政人事部門提前申明。
2、已經存在親屬關系的員工,不得在同一部門工作,并應回避有業務關聯的崗位。新的親屬關系產生一個月內,須向行政人事部門書面聲明。
3、公司不提倡員工與自己的親屬、好友所在位建立業務合作關系。有正當理由建立業務關系的,要主動向上司書面申報自己的親友關系,并應在相關的業務活動中回避。
4、員工應避免工作之外與業務關聯位的經營往來,不得利用職務影響力在業務關聯位安排親屬、接受勞務、技術服務或獲取其他利益。如確實無法避免,應事先向公司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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