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范文|外企HR勞動合同(系列十三篇)_外企HR勞動合同
發布時間:2018-09-20外企HR勞動合同(系列十三篇)。
■ 外企HR勞動合同 ■
一、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勞動合同法第38條釋義
【解讀】本條是關于因用人單位的過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立法背景
目前社會上一些用人單位,任意克扣職工工資,停發、少發 甚至完全不發工資,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賺錢不顧勞動者死活,讓職工在有毒氣體、無防護設備等惡劣的生產環境下勞動,導致職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殘廢。針對這種情況,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本法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特別解除權可無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條文解讀
特別解除權是勞動者無條件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是指 如果出現了法定的事由,勞動者無需向用人單位預告就可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由于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往往會給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帶來很大的影響,所以,立法在平衡保護勞動者與企業合法利益基礎上對此類情形作了具體的規定,只限于在用人單位有過錯行為的情況下允許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單位的基本責任和義務。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是對勞動者基本利益的維護。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指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所從事的勞動必須提供的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功安全衛生保護措施。即用人單位保證勞動者完成勞動任務和勞動過程中安全健康保護的基本要求。包括勞動場所和設備、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等。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即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末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供勞動條件,致使勞動安全、勞動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的身體健康,并得到國家勞動部門、衛生部門的確認,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勞動報酬,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根據勞動者勞動崗位、技能及工作數量、質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收入。在勞動者已履行勞動義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數額、日期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禁止克扣和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收入。支付勞動報酬,也是勞動合同所規定的必備條款,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就是違反勞動合同,也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侵犯,勞動者有權隨時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對勞動者在患病、傷殘、失業、工傷、年老及其他生活困難情況下,給予物質幫助的制度。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我國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睉椃ㄙx予我國公民的這一基本權利,就勞動者而言,主要是通過社會保險實現。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睂τ诰懿灰婪ɡU納或延遲繳納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因此可以看出社會保險具有國家強制性,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并負有代扣代繳本單位勞動者社會 保險費的義務。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上述社會保險費,是對勞動者基本權利的侵害,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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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6.2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單位規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高職業技能,按時、按量、按質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6.3甲方有權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監督、檢查和獎懲。如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扣除獎金等,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此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6.4乙方應當忠誠并恪盡職守地履行其崗位責任,嚴格遵行其崗位職責范圍和授權,以應有的謹慎努力履行崗位職責,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描述及本合同的要求。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或者甲方書面文件明文規定,乙方不得代表(或代理)甲方或甲方上下級部門簽署任何文件、作出任何承諾、保證或收受、借取任何款項。
6.5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勞動報酬信息,也不能就此詢問其他員工,否則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及甲方的勞動紀律。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7.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公司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7.2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安全、紀律等培訓。
7.3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經營制度;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制度。
7.4甲方已就在乙方工作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了乙方;乙方確認甲方已經如實履行上述有關的告知義務,并承諾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甲方。
7.5對于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7.6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工作的,在終止本合同時,甲方可安排乙方進行離崗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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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現居住地址:
家庭電話:手機:
合同起止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訂立條件
第一條乙方保證符合甲方如下錄用條件:
(1)崗位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經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它任何單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系。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四條合同期限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部門從事______崗位工作。
第六條甲方根據經營情況和乙方工作業績能力表現,可以變更或調整乙方的職位和工作內容。
第七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八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十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可以微調發薪日期。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稅前),轉正后的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稅前)。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三條乙方任職不同的職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獎金。甲方將根據乙方的業績、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獎金。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標準,但不可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七條乙方依法享受各種休假期間,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繳納,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為扣繳。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第二十五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六條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崗位規范、工作流程、操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第二十七條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培訓和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等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教育。
八、勞動紀律
第二十八條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履行所從事職位的職責;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規范;愛護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三十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三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亦相應變更。
第三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三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勞動記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五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六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三)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八條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三十九條乙方參與甲方項目的,在項目結束后方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在項目未結束時辭職,乙方應當根據甲方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處理。甲方無項目管理規定的,乙方應以其最后一個月的全部工資和獎金承擔賠償責任,并賠償對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第四十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四)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且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甲乙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未到期,原勞動合同有效期順延至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到期為止。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簽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簽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個月。
第四十五條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四十六條下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六)甲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以乙方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標準,按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四十八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請,經甲方批準后,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甲方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在乙方辦理好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五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或者辭職未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或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除以其最后一個月的全部收入作為賠償金外,應按其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時間的,除非甲方認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則視為乙方辭職,甲方可通知乙方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五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第五十三條乙方確認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送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四條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均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五條甲乙雙方簽訂的《職位說明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六條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約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
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倪€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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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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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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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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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 外企HR勞動合同 ■
甲方(項目承包商):
乙方(電工分包商):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電氣服務分包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訂立本協議。
1、勞務分包的工作對象和提供勞務的內容
1、1項目名稱:大興安嶺地區林業集團總醫院改擴建工程附屬樓及校區項目
1、2項目地點:大興安嶺林業集團總醫院(加格達奇區)
1、3分包范圍:職工食堂、制氧機房、消防泵房電氣工程。
1、4分包性質:合同工作不包括材料(包括一些輔助材料和施工機具)
1、5提供分包服務:
根據設計圖紙和中標文件中包含的所有電氣工程,職工和病人食堂、制氧機房和消防泵房。
2、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結束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__日。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工期可順延,但須經甲方現場代表簽字后方可生效。
3、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根據總承包協議、現行《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的質量規定,本工程必須達到資質標準。
4、圖畫
4、1勞務分包工作開始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一套圖紙。
5、項目管理人
5、1甲方指定在施工現場履行本協議的項目經理為何,職務為項目經理。
5、2乙方指定的負責在施工現場履行本協議的人員是。
6、甲方的義務
6、1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需供應的材料,并提供施工和安全設施,包括腳手架和安全網;
6、2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6、3負責聯系業主、監理、設計及相關部門,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7、乙方的義務
7、1對本協議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技術工人工作;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
7、2乙方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要求,于每月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提交有階段工期要求的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上述階段、時間段施工計劃完成對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甲方批準后嚴格執行;
如果乙方的工程進度不能滿足甲方的進度要求,甲方有權進行處罰,或安排其他勞務分包單位施工(甚至代替乙方)趕工,并從乙方的報酬中扣除費用。
7、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相關技術要求和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部門和環保、消防、環衛等相關部門的管理規定。在施工現場,做到文明施工;承擔因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延誤、安全事故、現場混亂及各種罰款等損失;
7、4自覺接受甲方及相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和材料的儲存和使用情況,以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和證明;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顧全大局;
7、5按照甲方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照甲方標準化施工現場要求設置標志,做好生活區管理。每天下班后,現場必須達到材料清潔、干凈的標準。如有違反,將根據情況每次罰款100—500元,并做好自身責任區域內的治安保衛工作;
7、6做好建筑行業工作,按時提交報告并完成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甲方辦理竣工驗收;
7、7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以及已完工工程的成品。如因乙方責任造成損壞,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各種罰款;
7、8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等設施;
7、9乙方應服從甲方轉發的業主和工程師的指示、、
7、10乙方負責其經營內容的實施和完成。嚴格按照施工圖施工,預留每一個孔洞;材料擺放整齊,每天統一收集廢棄邊角料;還負責施工現場施工用電的安裝和成品的維護。
8、安全施工和安全防護
8、1乙方在工程施工中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進行施工,隨時接受行業安全監察員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及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2乙方應在施工現場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并對員工的安全負責。不得要求施工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
8、3乙方在電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街道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開工前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經甲方批準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乙方承擔、、
8、4乙方在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防護用品)由乙方自行供應,未佩戴安全帽任何人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9、事故處理
如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應立即向甲方報告,并根據雙方約定及法律法規及時處理。
10、保險責任范圍
10、1乙方必須在開工前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員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其在施工現場的自有人員和施工機械設備的生命財產辦理保險,繳納保險費,并將被保險人名單及保險單復印件提交甲方備案。未投保者不得進場施工。否則一經發現,每人罰款20____元。乙方自發現之日起2日內未辦理的,甲方代為辦理,并有權在結算報酬時扣除相應的預付保險費。
10、2發生保險事故時,乙方和甲方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1、材料和設備的供應
11、1乙方應在收到圖紙后的一天內向甲方提交材料、設備和部件的供應計劃;甲方確認后,按照供貨計劃的要求組織供貨,并及時交貨;如果乙方需要運輸和卸貨,乙方必須及時完成。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在驗收時提出,甲方負責處理。
11、2乙方應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失或損壞,乙方應賠償并承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一切經濟損失。
11、3乙方有義務為工程節約用電、材料,工程完工后嚴格清理現場,每天對工程完工后的所有材料設備進行清潔保養。進入現場的材料應堆放整齊。工程完工后,所有剩余材料和設備應收集整齊,并堆放到承包商指定的地方。
12、勞動報酬
12、1本項目勞動報酬按勞務分包范圍內項目房屋建筑面積計算,即13元∕ ㎡(本項目勞動報酬固定,不可調整)。
13、數量確認
13、1乙方應根據每個結算階段向甲方報告完成的工程量,甲方應予以確認。13、2未經甲方批準,甲方不得計量乙方造成的超出設計圖紙范圍的返工數量。
14、勞動報酬的支付
如果整個工程竣工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則在扣除5%質量保證后5天內結算。保修期為2年。
15、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改變原工程設計。因乙方擅自設計變更而發生的費用及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無權要求追加勞動報酬。
16、施工驗收及配合
16、1乙方應保證完工工程的質量,并達到本協議約定的質量標準。施工完成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報告,并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在收到乙方上述報告后7天內驗收乙方的施工成果、、
16、2乙方應配合甲方對其工作的初步驗收,以及甲方根據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內容和施工現場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當甲方或施工現場第三方必須配合乙方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指示配合。
17、違約責任
17、1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勞動報酬的利息。
1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誤竣工的,每延誤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2)當乙方施工質量未達到本協議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工程總造價的3%;
(3)乙方不履行或不履行本協議項下其他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萬元,乙方還應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延遲的工作時間不得順延。
17、3一方違約后,當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協議時,違約方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應繼續履行協議。
18、辯論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荊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9、禁止分包或轉包
乙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分包給他人。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乙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因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工期延誤應向發包人承擔的違約金。
20、本協議的補充條款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 外企HR勞動合同 ■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了甲方的不斷發展壯大,為了不斷的提高乙方的業務素質,為了明確乙方在參加甲方推薦的業務學習期間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為了保證甲方培養的技術人員不致流失。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為員工自身發展,并進一步加強業務素質的提高,安排乙方到_________參加業務培訓。在業務培訓期間,甲方負責乙方培訓費。同時,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學習。
二、乙方應珍惜此次培訓機會努力學習,并保證按照此次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認真參加培訓。培訓結束后,即應在合理的時間內返回甲方報到,不得隨意在外逗留不歸。否則,因此產生的自理,同時按逾期報到的天數做曠工處理。
三、乙方在參加培訓后,應能夠達到此次培訓的目的。如乙方不認真學習,未能掌握培訓中所傳授的知識和技術,則甲方有權扣除為乙方提供的所有培訓期間支出的費用及工資(具體執行可由乙方直接返還給甲方或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扣除)。
四、乙方的權利:乙方在遵守本的前提下,享有培訓期間工資照發福利不變的權利。
五、乙方離開甲方時,關于培訓費用的處理。
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低于_________元的(包括甲方獲贈的免費培訓),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超過_________年的,勞動合同到期乙方離開甲方時,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還培訓費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_________年的或因乙方違反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有培訓費用。
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低于_________元的(包括甲方獲贈的免費培訓),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超過_________年的,勞動合同到期乙方離開甲方時,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還培訓費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_________年的或因乙方違反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有培訓費用。
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低于_________元的(包括甲方獲贈的免費培訓),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超過_________年的,勞動合同到期乙方離開甲方時,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還培訓費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_________年的或因乙方違反勞動合同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返還甲方所有培訓費用。
乙方在甲方期間的培訓費用超過_________元的,屬于數額較大,甲、乙雙方另行簽訂培訓合同。
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爭議應本著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起仲裁或向人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作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 外企HR勞動合同 ■
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根據《勞動法》第31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3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324號)
按照《勞動法》第31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但由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有關約定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 外企HR勞動合同 ■
第一條 勞動合同制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實行責、權、利相結合的一項用工制度。為了在本市國營企業中實行勞動合同制,根據勞動人事部《關于積極試行勞動合同制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本市國營企業常年性生產或工作崗位需要從城鎮待業人員中招用新工人(包括工人退休,吸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國營企業常年性生產或工作崗位上招用的合同制工人,是列入國家勞動計劃的正式工人。有關單位對他們的入黨、入團、提干、加入工會以及政治學習、技術(業務)培訓等,應與固定工一視同仁。
第四條 各單位應按國家下達的勞動計劃,在勞動部門指導下公開招收合同制工人,經過考試,擇優錄用。因合同制工人辭職或被辭退造成的缺員,允許在當年內隨時補招。
第五條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分為初期合同、短期合同和長期合同。初期合同期限一至三年,前半年為試用期;短期合同期限三至五年;長期合同期限可訂至合同制工人到達退休年齡時止。
第六條 簽訂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政策。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是:生產(工作)任務或技術培訓要求;合同期限;勞動報酬;保險和福利待遇;勞動保護;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條件;違反合同的責任;以及簽訂合同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應經合同制工人所在的街道或鎮勞動調配站鑒證后,送區或縣勞動服務公司備案。
第七條 招用合同制工人,必須首先簽訂初期合同。初期合同期滿后,用工單位和勞動者可根據雙方自愿的原則,決定續訂或終止合同。續訂合同的,可以簽訂長期合同,也可以簽訂短期合同。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內連續工作時間五年以上的,續訂合同時一般要簽訂長期合同。
第八條 用工單位和合同制工人必須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被發現不符合招工條件或不適應生產需要的;
(二)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不愿繼續工作,要求解除合同的;
(三)用工單位由于關、停、并、轉,人員確有多余的;
(四)合同制工人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履行合同,經用工單位同意辭職的;
(五)合同制工人違反廠規或店規,屢教不改;或因合同制工人本人原因長期完不成生產定額,以及嚴重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六)合同制工人違法亂紀,被政法部門依法處理的。
第九條 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工作時間在一年以內的,可以有累計停工醫療三個月的期限;以后工作時間每增加一年,連續停工醫療或當年累計停工醫療的期限可相應延長一個月。超過期限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連續停工醫療滿十二個月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已簽訂長期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解除合同以后,在一年內經鑒定確實恢復健康,能從事原來工作的,可以回原用工單位繼續工作。
合同制工人因患嚴重慢性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療終結,鑒定為確實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條 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經醫療終結,鑒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確實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用工單位又難以另行安排的,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工單位不能解除合同:
(一)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在醫療期間以及經醫療終結鑒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合同制工人因從事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患有職業病的;
(三)實行計劃生育的女工在產假期內的。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以一年以上時間進行技術或業務培訓的合同制工人,在合同規定的必須服務期限內,不得提出辭職,否則,應負責賠償培訓費用。
第十三條 需要解除合同時,應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簽訂合同的另一方。解除合同后,由用工單位報有關地區勞動服務公司備案。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提請企業主管部門調解;調解無效時,由有關區、縣勞動局裁決。
第十四條 新參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初期工資和培訓期間的生活津貼,以及培訓期滿后的工資待遇和今后定級、調整工資,均按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的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從已經參加過工作的人員中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可根據他的工作情況和實際技術(業務)水平,適當考慮以前從事工作的年限,合理評定工資。一時無法評定工資的,在六個月內可先發四十五元以下的臨時工資,待正式評定后,再予結算。
第十六條 合同制工人從進單位工作之日起,每月發給合同制工作津貼一至四元;連續工作每滿一年,每月合同制工作津貼可增發一至四元;五年以后,不再增加,按第五年的合同制工作津貼發給。解除合同后重新就業的,合同制工作津貼應重新計算。
第十七條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的獎金、中夜班津貼、高溫和有毒有害崗位津貼,以及副食品價格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等,由用工單位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同固定工同等享受探親假待遇、婚喪假待遇、女工生育待遇、獨生子女待遇、住房分配和死亡撫恤等各種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合同制工人在單位工作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停工醫療期限內的,醫藥費和病假工資由用工單位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超過停工醫療期限的,在解除合同時,由用工單位按該合同制工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但醫療補助費最多不超過六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
第十九條 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和醫療終結后的待遇,按本單位固定工的相應規定辦理。對醫療終結后,鑒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用工單位又難以另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在解除合同時,由用工單位按其傷殘程度發給一次性的傷殘補助費。補助費標準另訂。
合同制工人患職業病時,按國家關于職業病處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在各個單位從事合同制工作的時間應連續計算工齡。
第二十一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的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待業期間生活發生困難的,由所在街道或鎮勞動服務所根據其從事合同制工作時間的長短,發給一定的生活補助費,補助費標準另訂。
凡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六)項解除合同和工作時間不滿一年以及合同期間擅自離職或待業期間不服從調配和安排的合同制工人,不發生活補助費。
第二十二條 年老退休或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制工人,合同制工齡在十年以上者,由社會保險機構按月發給退休金。合同制工齡不滿十年的,可發給一次性養老金。具體標準和辦法另訂。
第二十三條 凡因合同期滿,不續訂合同,或按本規定第八條第(三)項、第(四)項和第九條、第十條解除合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合同制工人在待業期間患病或年老退休,以及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制工人患病時,可在指定的醫療機構就診,向社會保險機構報銷醫藥費百分之七十。少數患嚴重疾病,醫療費用較大,個人負擔百分之三十有困難的,由社會保險機構酌情給予補助。
第二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由用工單位按合同制工人的人數在稅前提取,標準暫定為上一年全市全民所有制單位職工人均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另加管理費百分之二。在社會保險的具體辦法確定之前,由用工單位按月繳給有關區、縣勞動服務公司開戶的人民銀行。
第二十五條 各區、縣勞動服務公司和街道、鎮勞動服務所要加強對合同制工人的管理,確定專人負責,建立活頁卡、勞動手冊等,切實掌握合同制工人的人數、工作單位、合同期限、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等情況;協助辦理社會保險的投保事宜;做好合同制工人待業期間的組織管理、思想教育、技藝培訓、就業安排和生活補助等項工作。
第二十六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從社會上招用新工人時,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如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于一九八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市勞動局一九八二年發布的《關于在部分國營企業試行合同工制度的通知》停止執行。
■ 外企HR勞動合同 ■
甲方名稱: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編號: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出生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家庭聯系人:____________家庭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定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為期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或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本合同即行終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章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甲方無須征得乙方同意,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同意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甲方無須征得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其他有關工作的情況。 乙方知曉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勞動紀律以及其他與工作有關的情況。 第五條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以及上級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第三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乙方的工作時間,按下列第______款確定: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正常作息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具體上班時間,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確定。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以月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甲方應確保乙方平均周工作時間或平均月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上下班時間根據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第七條乙方根據甲方安排加班的,甲方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甲方支付加班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四章勞動報酬 第九條乙方變更工作崗位,乙方薪酬標準按新崗位標準執行。 第十條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工資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掛鉤的薪酬制度,依法自主確定薪酬分配方式和薪酬水平。并可根據對乙方的考評結果和公司制度,相應調整乙方的薪酬。 第十一條乙方試用期合格后的崗位工資標準為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月。試用期的崗位工資不低于試用期合格后崗位工資的80%。甲方按月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的工資,發薪日為每月26日。 第十二條甲方按相關規定,為乙方代扣、代繳國家與地方政府規定的稅費、保險費等。■ 外企HR勞動合同 ■
合同編號: 甲方: 福州玖玖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勤地址 福州市馬尾江濱東大道118號乙方:姓名,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 學歷戶籍住址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現住住址郵政編碼 家庭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合同期限為 三 年 ,其中試用期自 / 年 / 月/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從第三個月開始,每月安排一次提前轉正考試,考試成績在90分以上者給予提前轉正。
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經常工作地點為:福州市馬尾江濱東大道118號。乙方應服從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的臨時派遣。
甲方也可以根據工作、生產需要,派遣乙方到經常工作地點之外的下屬營業機構或分公司工作,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安排。
三、工作內容
第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門) (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四條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和甲方的要求,自覺地進行工作,按時完成規定或分配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甲方可以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及獎懲記錄,升、降乙方的職務,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第六條 休息休假按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規定,以及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六、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和本單位薪酬制度,確定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甲方每月 15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 按現行核準薪資,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稅前 按現行核準薪資 。
第九條 甲方可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結果、獎罰記錄和當地生活物價變化等情況適當調整乙方工資水平,但不可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甲方可根據乙方勞動技能、提供的勞動數量、質量,以及企業經濟效益情況,經考核自行確定乙方獎金。
第十一條 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后,其工資參照甲方本公司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
七、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約定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和操作規程。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 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其他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
十、其他約定
第二十條 試用期屆滿時乙方須通過甲方的理論和實操考核,考核成績作為乙方被錄用的條件,考核成績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己顺煽儯豪碚摵蛯嵅倬?0分以上(含90分)合格。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乙方應于 叁 天內辦理完工作交接。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提供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乙方應當與甲方另行簽訂協議,約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超過用人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及知識產權,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兩年內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等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現有的規章制度及將來增加或更新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十一、送達與通知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按原通訊地址寄出材料即視為送達。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日 簽訂時間: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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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甲、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承包范圍:
5、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開工,年月日竣工;總日歷天數天,本工程是按工序單價承包,如果實施中乙方的施工質量、安全、進度等不能令甲方滿意,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此時,合同工期條款自動失敗。
6、質量等級: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100%,優良率90%以上,創國家優質工程。
7、結算方法:按完成質量合格的工程數量和合同的工序單價進行結算。
第二條、駐工地代表
甲方駐工地代表(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
乙方駐工地代表(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
第三條、甲方責任
1、與建設單位共同辦理永久性工程的征地和拆遷工作。
2、負責合同外的工程施工水、風、電設施、運輸便道、生產房屋的修建。
3、協助乙方作好上場準備工作。
4、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進行控制測量及必要的施工測量。
5、及時組織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
6、對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等進行監控、檢查,負責對隱蔽工程的檢查與驗收。
7、負責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審定,施工技術指導。
8、負責對驗收合格的工程,根據工序承包單價及時驗工計價,撥付工程款和辦理竣工結算。
9、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單位、地方各級政府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10、負責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和交付。
11、負責鋼材、水泥、火工品、油料、地材、防水材料、砼添加劑等材料的有償供應。
12、負責裝碴、出碴;如是有軌運輸,甲方負責提供進料運輸工具;如是無軌運輸,進料有乙方負責。
第四條、乙方負責
1、負責生活區的場地平整、區內用水、用電、道路等小臨設施的修建,使用與維護管理,費用由乙方自負。修建地點、標準須報甲方審批。
2、按競標文件承諾上足機械設備和勞力滿足施工要求。管理和技術人員,特殊工種要持有效證件上崗。上場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主要人員,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調換。否則按乙方的
3、乙方應當為其勞務人員辦理人身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除甲方指定供應的材料外,負責其他材料的采購。
5、負責時常施工測量。
6、根據甲方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階段目標計劃要求,合理組織,科學施工。確保合同工期和各項目標計劃按期實現。
7、嚴格按規定的操作規程組織施工,建立嚴格的安全制度,并配備一名專職安全員,負責主抓安全工作,
施工中掌子面必須有名安全員。如出現一切安全事故責任自負,除自負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外,還要服從甲方依照上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自負法律責任。
8、負責施工的單元,必須有一名合格領工員兼質檢員對其工作全面進行管理;如乙方無此人員,則甲方有權委派,其工資獎金每月不得少于3000元,由施工勞務單位向甲方交納,甲方按規定給被委派者發放。
9、乙方處理好來自任何一方發生的糾紛,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要加強勞務人員的教育和管理,如出現任何違法亂紀或刑事案件后果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1、配合甲方的計量支付、質量、安全、進度、現場管理、各種檢查及資料收集。
12、嚴格現場管理,做好文明施工,項目施工結束后,及時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和環境保護,清理和環境保護的標準按甲方與業主的合同要求辦理,達不到該標準,按甲方核定的造價進行扣款。
13、負責承擔
14、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如甲方需對工序安排進行調整,乙方無條件地服從。
15、乙方要加強對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嚴格執行地方和甲方有關火工品的管理規定。
16、放炮后要及時清理危石,如因危石原因發生事故,由乙方負責。
17、負責合同條款中乙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工程質量
1、本合同工程質量應達到:一次驗收合格率100%,優良率0%以上,創國家優質工程。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甲方的創優規劃標準、施工技術規范施工,并接受甲方人員的監控。
3、乙方單位如為貫標認證單位,除自行按本單位的貫標要求做好工作,還要按甲方要求做好貫標工作;乙方單位如為進行貫標認,應按照甲方貫標工作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報送有關資料,完成與此有關的各項工作。
4、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時,乙方應及時書面報告,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5、質量的獎懲執行甲方制定的《工廠質量獎懲辦法》。
6、甲方對工程質量實行一票否決權,工程質量達不到的,一律不予計價。因質量不合格而發生返工費用及造成的'工期延誤均由乙方自負。
7、保修期間,發生應由乙方承擔維修項目時:
(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內,應立即派足人員進行維修。
(2)甲方保留自行維修的權利,但在維修前首先通知乙方及時派人前來共同確認;如乙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派人確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確認維修工程量和費用。
(3)乙方無力維修的,參照第(2)款執行。
第六條、物資供應
1、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乙方不得自行生產和采購;如發現未經甲方許可,乙方自行生產和采購,甲方將按定額材料消耗量和合同所附單價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品種及收費價格見一覽表(供貨到現場倉庫,卸車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勞務協作方式
1、本工程采用工序單價承包的勞務協作方式,經雙方協商,確定乙方施工的工序單價見《工序單價承包一覽表》。
2、工序單價包含的內容:指為完成質量合格的項目工程施工應計的工序單價費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復中所需的一切勞務(包括勞務的管理)、各類材料、施工機械(不含甲方負責的施工用水、風、電設備和費用)、現場管理、施工調遣、小臨設備、成本節約形成的利潤,工程結束后的現場清理及其他應支付的一切費用(不含稅金,屬于甲方投入材料等,再驗工計價撥款時按合同規定的計算標準扣除)。
3、勞務的提供與管理:乙方應提供與其承擔工程項目相適應的各類專業施工人員、特殊工種應持有效證件。人數滿足工程施工進度需要。乙方應負責勞務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技能培訓,加強組織紀律教育,防止違法亂紀和刑事案件發生。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應實行工效掛鉤。
4、材料的管理:乙方應有專職或兼職材料人員負責材料的供應、點收、保管發放和使用的監控,嚴禁倒賣工廠材料。材料的發放和使用應嚴格按材料消耗定額執行。超定額用料部分,按甲方供料價加收20%費用。
第八條、計量與支付
1、工程數量的計算由甲方負責,計算的依據為施工和現場測量資料。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工程量計算如有異議,可在每道工序施工前提出,由雙方現場核實確定,并需由甲方項目部總工、現場技術人員、計量人員和乙方負責人共同簽證認可。隧道開挖必須嚴格作好光面磨破,嚴格控制超欠挖,最大超挖量:拱部控制在10CM以內,邊墻控制在7CM內,此外的超挖部分不予計量,并比照合同相應單價計算,負責因超挖而多出碴和回填的費用。次類情況,如乙方拒不簽字甲方有權按現場實測情況進行扣款。
2、由于乙方施工不當或未按時完成造成影響下道工序施工時,為保證整體計劃不受影響,甲方測量計算影響下道工序施工的工程數量的項目,并核定進行處罰。
3、對變更設計工程費用和要求業主應支付的索賠補償的計量支付或結算,應以野豬最終批復為準進行,在此之前的一切計量支付均視為臨時措施,不代表甲方以接受認可,不作為雙方最終結算的依據。
4、工程款的支付
(1)本工程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程的預付款;
(2)工程進度款支付嚴格以甲方對乙方批復的計量支付資料為依據,在上級支付進度髖到位后10天內,審定乙方的支付報表。
(3)乙方同意甲方在每次計量支付時扣留工程款的10%作為質量保證金,合同期滿時,返還5%,整個合同竣工后維護期滿,若無質量問題,再返還剩余的5%,若在缺陷責任期內發生維修,其費用甲方從中扣除。
(4)如上級對工程款延期支付,甲方對乙方的撥款順延;
(5)乙方申請工程款時,應提交費用開支計劃,列出已發生人工費、自購材料款、機械臺班費、管理費等詳細資料。但總額應不超過計量批復金額的90%(扣除甲方供材料款等費用后),甲方按乙方費用的支付,而從中截留,甲方一經核實,有權督促乙方支付,如不執行,暫停下期工程髖的撥付。
(6)甲供材料的扣留按合同所附材料單價計算,甲方機械臺班費的扣留按合同的執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一次向甲方交納人民幣萬元的履約保證金,待乙方合同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后一次性清算無息返還,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有違約,甲方將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作為罰金;
2、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如一方違約,相應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3、由于業主的原因,造成工程下馬、停建、緩建、工程款不到位等,應當免除甲方責任,分包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起訴甲方。
4、出現糾紛,經調解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提請甲方企業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終止合同的條件
乙方在執行合同中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不負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乙方還應承擔甲方重新調整隊伍發生的調遣費和趕工期的措施費。
1、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施工圖紙和技術規范進行施工,出現偷工減料,影響工程質量,經兩次下令整改不執行的,或出現較大質量事故的。
2、乙方上場人員、設備滿足不了施工需要、或管理混亂造成工期滯后,影響總體工期時,經兩次督促無改觀的。
3、安全防范措施不嚴,造成等級以上安全事故的。
4、乙方在施工中將工程轉手他人,或工程第一負責人長期不在的。
5、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終止合同的條款。
第十一條、變更與索賠
1、由于監理工程師指令或工程變更時,其工程數量的確定,接第八條執行。單價的確定如合同有相同或類似項目的單價采用合同單價,如發生新增項目,甲方按合同單價編制原則重新確定單價。
2、本工程除因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外,不支付索賠費用。
3、乙方應充分考慮市場物價指數的影響,本合同在執行期間由于國家和地方法令、法規、政策等原因發生。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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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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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工作流程。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培訓。
三、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守按勞動分配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完成規定等工作任務,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上個月工資,工資不低于 __ 元,其中試期間工資為__元。
四、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正式聘用工作6個月后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 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五、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工作規范;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
第十七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 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 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八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 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 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經濟補償與賠償經濟補償與賠償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給乙方造成損 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 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 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八、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 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 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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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工作崗位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時制:
3.1.1定時工作制
3.1.2不定時工作制
3.1.3綜合工時工作制
具體工作時間以甲方的規章、制度為準。
3.2因經營需要等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工時制,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對此乙方自愿予以接受。
3.3甲方不提倡乙方加班工作,乙方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事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甲方批準而加班的,甲方不予支付加班報酬。經批準的加班甲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3.4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喪假、產假等待遇,具體假期待遇執行甲方公司規章制度。
3.5乙方應當遵守甲方規定的考勤、請假等規章制度,休息休假待遇嚴格按照公司員工手冊及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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