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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員保密提醒談話記錄內容包括

發布時間:2024-09-26

涉密人員保密提醒談話記錄內容包括(精選六篇)。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保密工作規章制度(精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涉密人員保密提醒談話記錄內容包括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學校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共國家民委黨組印發《關于貫徹落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x發〔xx〕x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保密工作是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國家秘密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職責和應盡的義務。全校師生員工要不斷增強保密意識,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保密法律法規和學校保密管理制度,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杜絕失泄密事件發生。

第三條 學校保密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積極防范、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原則,既要確保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學校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二章 保密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保密委員會,在上級保密部門的指導和學校黨委的領導下,負責貫徹落實黨的保密工作方針政策及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研究部署學校保密工作,組織審定學校保密規章制度,審查審批學校保密工作重要事項,指導、協調、監督各單位保密工作等。

第五條 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保密辦”)設在學校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學校保密委員會有關保密工作的任務和要求,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以及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培訓;負責涉密文件、資料的接收、保管、傳閱、使用、歸檔、銷毀等工作。

第六條 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各職能部門和教輔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保密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文件、資料(含復印涉密文件)的領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 保密事項范圍

第七條 保密范圍包括上級機關及有關單位發給學校的秘密文件、電傳、資料等。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第八條 學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項應按照有關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規定執行:

(一)中央領導人來校視察及來訪的高級別外賓未公開的活動安排;

(二)中央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來校講話、報告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事項和其它規定不準擴散的重要內容;

(三)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送的不宜公開的重要情況和問題;

(四)有關組織、人事、教學和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項;

(五)涉及學校要害部門、要害部位的秘密事項;

(六)涉及國防科研項目的秘密事項;

(七)處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項;

(八)全國各類考試和學校考試試題(卷)及標準答案要點;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項目。

第四章 定密工作

第九條 定密工作是指學校依法對工作中所產生或派生的國家秘密事項確定密級、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觸范圍,對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秘密變更密級、變更保密期限和變更接觸范圍或者解密工作的總稱。

第十條 凡學校各單位在日常工作中產生或派生的各種屬于國家秘密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圖片資料、音像等,或屬于國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載體的事項,均應納入定密范圍。

第十一條 凡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根據定密工作程序規定,由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報學校保密委審批,確定涉密事項的保密等級、保密期限和接觸范圍。

第五章 涉密人員管理

第十二條 涉密人員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教學、科研、生產、管理等工作中,經常接觸、知悉和掌握國家秘密事項崗位工作的人員。按照其掌握國家秘密重要程度劃分為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員。

第十三條 涉密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組織人事部門應會同保密部門依據相關保密規定對擬進入涉密崗位人員進行崗前審查,各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保密規定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教育、管理和檢查。

第十四條 涉密人員上崗前應經過保密教育培訓,掌握保密知識技能,簽訂保密承諾書,自覺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監督檢查,嚴格遵守有關保密法規和規定,不泄露、不傳播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障其所涉及的秘密事項的安全。

第十五條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時應提前做好調整安排,實行脫密期管理制度。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簽訂保密承諾書,不得違反規定就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第六章 文件、資料保密

第十六條 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是指記錄有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以下簡稱涉密文件)。內部件是指不屬于國家秘密,但不宜公開的內部資料和文件。

第十七條 學校黨政涉密文件的收發、登記、傳閱、保管、歸檔、銷毀等工作,由學校保密辦直接管理。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涉密文件、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傳遞、移交等工作。內部件應當作為內部事項管理,不得擅自公開。

第十八條 涉密文件的制作、收發、傳遞、承辦、借閱、復制、保管、清退、移交、銷毀等各個環節,均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十九條 向校外傳遞涉密文件應通過機要傳遞。確因工作急需隨身攜帶機密、秘密級文件、資料或密品時,須經保密委主任批準,方可辦理登記手續;攜帶絕密級文件、資料時必須兩人以上;不準攜帶涉密文件、密品出入公共場所和辦理私事。

第二十條 承辦涉密文件必須及時辦理,工作調動或退休時,個人承辦的涉密文件必須及時清退。涉密文件閱讀需要在機要文件閱文室進行,閱文時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二十一條 密級文件、資料原則上不準復制,確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后復印,復印件視同原件一樣管理。

第二十二條 保密辦負責全校密件以及內部件的銷毀工作。由保密辦具體組織實施,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銷毀,更不得當作廢品出售。涉密文件的銷毀由保密辦直接送成都市涉密載體銷毀中心統一銷毀。

第二十三條 通過非公開渠道或特殊手段獲得的涉密文件,其密級、保密期限和接觸范圍,按提供該密件的部門的要求確定,或由最初使用該密件的部門、單位確定。

第七章 涉外活動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條 各項涉外活動,應在批準的范圍內進行。對尚未批準對外開放的部位或項目確需對外開放時,應報保密辦審核,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開放。

第二十五條 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到國家秘密事項時,有關業務部門應會同保密辦事先擬訂安全保密方案,規定保密紀律。保密辦應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六條 參加外事活動不準攜帶涉密文件、密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時,須經學校保密委員會主任批準,保密辦備案,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第二十七條 涉密人員因公出境,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保密辦等按規定進行保密審查,并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提醒教育;涉密人員因私出境,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第八章 辦公設備和網絡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所稱辦公設備是指計算機及存儲介質、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掃描儀、碎紙機、照相機、攝像機等具有信息存儲和處理功能的設備。

第二十九條 未經加密的辦公自動化設備,均不得傳輸、儲存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信息、文件、資料。

第三十條 涉密計算機必須與互聯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物理隔離,并設置開機密碼、用戶密碼、屏幕保護密碼。嚴禁在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

第三十一條 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電子載體,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管理。存儲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內的國家秘密信息應當采取保護措施。存儲涉密信息的便攜式計算機應同涉密文件一樣管理。

第三十二條 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應實行單位領導負責制。各單位建立網絡信息發布審查機制,遵循涉密不公開、公開不涉密、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 存儲或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維修應以不泄露國家秘密為原則。當計算機出現故障,廠家上門維修時,管理人員必須在場監督。如需送出維修,必須對硬盤拆卸進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維修。

第三十四條 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電子載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電子載體應及時銷毀,嚴禁將涉密辦公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維修涉密計算機、制作涉密光盤、銷毀涉密電子載體必須在本單位內部進行或到四川省國家保密局指定單位,非定點單位不得承擔上述三項工作。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要嚴格敏感資料數據信息在線傳輸管理,加強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嚴禁通過各類網絡傳媒、論壇,互聯網電子郵箱,QQ、微博、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網盤、云盤等網絡存儲服務,普通手機、固定電話等談論、處理、傳輸國家秘密或內部敏感資料數據信息,防止發生失泄密現象。

第九章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

第三十六條 保密要害部門應當是各單位內部涉及重要國家秘密事項的最小行政單位或其絕大多數內設部門涉及重要國家秘密事項的行政單位或涉及絕密級項目和重要國家秘密事項的單位。保密要害部位應當是存放、保管國家秘密載體、密品的專用、獨立、固定場所。

第三十七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確定,由保密辦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初步意見報校保密委員會通過,并報有關上級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 學校組織人事部門要做好保密要害部門(部位)調入人員的審查工作,對不適宜在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的人員及時調離。保密辦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人員調入和調離工作。

第三十九條 學校保密委員會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工作要經常進行檢查和監督,并指導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制定保密防范措施,開展保密教育。

第四十條 保密要害部位(部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主要領導要切實擔負保密工作責任,對本單位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檢查,配備必要的保密防范設施與裝置。要把保密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獎懲;結合本業務工作制定相關保密管理規定,并建立嚴格的保密工作責任制。

第十章 宣傳報道和涉密會議管理

第四十一條 擬公開宣傳報道、展出的事項,主(承)辦單位的領導負責保密審查。凡屬國家秘密事項,除經上級主管業務部門和保密工作部門批準外,不準利用公開的報刊、廣播、電影、電視、錄像、展覽等進行宣傳報道。

第四十二條 內部宣傳報道和展覽,不得涉及絕密、機密級事項,涉及秘密事項須經學校保密委員會審查同意,進行非密化處理后,才能宣傳和展出。

第四十三條 召開涉密的黨政及其他會議,主辦單位要根據會議的涉密情況,規定與會人員范圍,明確保密要求。

第四十四條 其他重要的涉密會議,主辦單位會同保密部門共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會議密件應有專人管理,會議結束時要認真清理清退。密件傳遞、攜帶按本規定第十三條辦理。

第四十五條 凡召開涉密會議,不準使用無線話筒和手機,不準使用非保密本記錄涉密內容,不準將涉密內容向無關人員泄露或擅自擴大傳達范圍。涉密會議不得錄音,如需錄音,須經會議主管領導批準。大型涉密會議應使用移動通信的干擾亂器。

第十一章 獎懲

第四十六條 凡嚴格遵守保密法紀及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績者;凡能及時糾正他人違反保密制度行為,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黨和國家利益遭受損失者;凡堅決同出賣黨和國家秘密的行為作斗爭,為保護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做出突出貢獻者,學校對單位及個人給予先進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七條 各單位發現、發生失泄密事件,應立即采取補救及防范措施,將損失限制在最小,并第一時間向學校保密委員會報告。學校保密委員會發現失泄密事件,應立即調查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保密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及時評估失泄密影響及后果,積極采取補救、防范措施,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失泄密責任。

第四十八條 保密工作納入各單位以及教職工年終考核內容之中。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不嚴格執行失泄密報告制度或故意隱匿不報,以致影響查處工作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并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由學校保密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涉密人員保密提醒談話記錄內容包括 篇2

近段時間以來,我們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要求大家學習《保密法》。

在此次學習中,我感慨頗深,劇烈地意識到,在信息化長足發展的今日,如何在新時期做好保密工作儼然成為擺在我面前的一道重要課題。 作為一名執法人員,我學習《保密法》之后,保密法制觀念和政治責任感在我的心中得到了明顯增加。我相識到,隨著信息化的發展,信息化犯罪率的不斷攀升,自己不以《保密法》來指導自己的日常保密工作,不去熟識對工作各個環節的詳細要求,那么就不行能在工作中真正做好保密工作。 再者,正所謂“細微環節確定成敗”,《保密法》告知了我,自己保密工作一旦百密一疏,那么再多的成果都等于“零”。

最終,不但會給國家和集體帶來巨大的損失,并且,自己也會葬送美妙的人生前程。所以,駕馭《保密法》,對于規范、指導自己開展執法工作,有著舉足輕重的重要作用。 通過對《保密法》的`學習,我在總結自己不足的同時,也對自己在今后做好保密工作有了一個更為清楚的思路和相識。在下一步的保密工作中,我將從自身點滴做起,首先是訂正錯誤相識,提高保密意識。結合一些泄密教訓來看,那些泄密責任者并不是不知道做好保密工作,而是源于保密意識淡薄而產生了一些錯誤的相識,例如單位內部人員都知道的事情就算不上隱私、將隱私告知給關系較好的人員談不上是泄密等等。

隨時比照《保密法》的內容進行自我反思,查找自己對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錯誤相識,堅持做到不該說的不說、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聽的不聽、不該問的不問。 其次是保持職業操守,抵擋外界誘惑。既然工作要保密,那么工作必定就會涉及到國家與集體的利益。在對待保密工作上,我會保持一個醒悟的相識,在面對外界誘惑時,用職業操守來約束自己,切實做到“眼不紅、嘴不讒、手不伸”。再次是恪守工作職責,做好保密工作。通過對《保密法》的學習,從事計算機管理,移動存儲設備管理,以及電子公文管理等信息管理工作的我更是深感責任在肩,因為我很清晰,現在的信息傳播速度很快,假如在工作中沒有對工作設備加以仔細管理,那么就很簡單造成不可思議的后果。 最終是加快學問更新,增加防范實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會不斷以信息化發展趨勢為指引,加快對新學問、新技術的汲取,在工作中筑起一道顛撲不破的“防火墻”。

涉密人員保密提醒談話記錄內容包括 篇3

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預防泄密事件發生,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進行,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領導

(一)局機關建立機要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局領導任組長,機關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二)辦公室為機關機要保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部門,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三)科技信息股負責機關內、外網絡技術保密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四)各部門要選擇政治上過硬、思想道德好、敬業精神強、有工作能力的干部擔任本部門涉密文件、保密事項辦理工作。

二、秘密載體

根據《保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保密局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秘密載體包括: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盤等各類物品。磁介質載體包括計算機硬盤、軟盤和錄音帶、錄像帶等。

三、涉秘工作規范

(一)辦公室機要保密人員收到上級和本地領導機關及有關部門發來的秘密載體后,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并根據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的閱辦意見,及時送交有關領導和部門閱辦。

(二)辦公室負責人根據秘密載體的密級和制發機關、單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機關知悉秘密人員的范圍,并督促辦公室機要保密人員將秘密載體送有關人員閱讀和使用,做好回收保存工作。

(三)機關工作人員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時,一律在辦公場所進行,本人離開辦公場所時,應將秘密載體入柜上鎖保存。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復印、摘抄秘密和外借秘密載體,擴大知悉秘密的范圍。

(四)機關工作人員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后,要當天歸還給辦公室機要保密人員。任何人都不得將涉密載體攜帶出境。

(五)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將秘密、機密、絕密文件和內部資料加載到辦公自動化網絡上傳輸、存儲和處理。嚴禁一臺計算機同時接入局域網和公共信息網。

(六)機關各部門不得擅自將秘密、機密、絕密文件和有規定傳閱范圍的內部資料匯編成冊,向系統內外發送。

(七)信息中心要加強機關內、外網信息交換途徑的管理,做好內部辦公網與政務外網的.物理隔離,嚴格控制利用移動存儲設備的規范使用,防止內部秘密信息流傳到互聯網。

(八)辦公室要定期對機關所存秘密載體進行檢查、核對,并嚴格按規定做好秘密載體移交、銷毀工作,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銷毀秘密載體,禁止將秘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

四、責任追究

對違反保密法規和本制度的,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造成泄密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行政或黨紀處分;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涉密人員保密提醒談話記錄內容包括 篇4

近段時間以來,我們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要求大家學習《保密法》。在此次學習中,我感慨頗深,強烈地意識到,在信息化長足發展的今天,如何在新時期做好儼然成為擺在我面前的一道重要課題。

作為一名執法人員,我學習《保密法》之后,保密法制觀念和政治責任感在我的心中得到了明顯增強。我認識到,隨著信息化的發展,信息化犯罪率的不斷攀升,自己不以《保密法》來指導自己的日常,不去熟悉規章制度對工作各個環節的具體要求,那么就不可能在工作中真正做好。

再者,正所謂“細節決定成敗”,《保密法》告訴了我,自己一旦百密一疏,那么再多的.成績都等于“零”。最終,不但會給國家和集體帶來巨大的損失,并且,自己也會葬送美好的人生前程。所以,掌握《保密法》,對于規范、指導自己開展執法工作,有著舉足輕重的重要作用。

通過對《保密法》的學習,我在總結自己不足的同時,也對自己在今后做好有了一個更為清晰的思路和認識。在下一步的中,我將從自身點滴做起,首先是糾正錯誤認識,提高保密意識。結合一些泄密教訓來看,那些泄密責任者并不是不知道做好,而是源于保密意識淡薄而產生了一些錯誤的認識,例如單位內部人員都知道的事情就算不上秘密、將秘密告訴給關系較好的人員談不上是泄密等等。隨時比照《保密法》的內容進行自我反思,查找自己對中存在的錯誤認識,堅持做到不該說的不說、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聽的不聽、不該問的不問。

其次是保持職業操守,抵御外界誘惑。既然工作要保密,那么工作必定就會涉及到國家與集體的利益。在對待上,我會保持一個清醒的認識,在面對外界誘惑時,用職業操守來約束自己,切實做到“眼不紅、嘴不讒、手不伸”。再次是恪守工作職責,做好。通過對《保密法》的學習,從事計算機管理,移動存儲設備管理,以及電子公文管理等信息管理工作的我更是深感責任在肩,因為我很清楚,現在的信息傳播速度很快,如果在工作中沒有對工作設備加以認真管理,那么就很容易造成不堪設想的后果。

最后是加快知識更新,增強防范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會不斷以信息化發展趨勢為指引,加快對新知識、新技術的吸收,在工作中筑起一道牢不可破的“防火墻”。

涉密人員保密提醒談話記錄內容包括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及具體情況,為保障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公司所有人員,包括、銷售人員、管理人員、后勤服務人員等,都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二章公司秘密的范圍

第三條

公司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各類信息。

1、本制度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信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各項信息,包括內部文件、營銷策略、客戶名單、產品信息等。

第四條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第三章公司秘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和秘密。

第五條

絕密是指與公司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營銷策略、商務談判內容及載體、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2、按規定屬于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3、公司三重一大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紀要。

第六條

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事部門對管理人員的考評材料。

2、公司與外部高層人士、業務人員的.來往情況及其載體。

3、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簽、賬號,保險柜密碼,月度、季度、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電腦開啟密碼,重要磁盤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記。

5、按規定屬于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6、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7、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

8、公司以上管理人員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第七條

秘密是指與本公司經營、人事有較大利益關系,一旦泄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消費層次調查情況,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未來新產品的市場預測情況及其載體。

2、廣告企劃、營銷企劃方案。

3、總經理辦公室、財務部等有關部門所調查的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和載體。

4、按規定屬于秘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5、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八條

各密級知曉范圍

1、絕密級

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監事會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2、機密級

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3、秘密級

部門經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秘密內容有直接關系的工作人員。

第九條

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十條

總經理負責領導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各部門及下屬單位必須設立兼職保密員。

第十一條

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應先由總經理批準。

第十二條

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可能泄露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應立即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四條

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經理、總監(助理)辦公室非本部人員得到獲準后才可進入。

第十五條

備有電腦、復印機、傳真機的部門都要依據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保密細則,并嚴格執行:公司內部只能使用公司電腦,不得帶私人電腦進入公司進行相關工作;公司拷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盤或移動硬盤,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貝工具;電腦系統需要重裝時,需要提出申請,由技術管理人員進行性作,不得擅自性作,以免造成相關信息的缺失。

第十六條

文檔人員、保密人員出現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由主管領導簽字。

第十七條

司機對領導在車內的談話要嚴格保密。

第五章保密環節

第十八條

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單位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文件內容負責,文件內不得出現對公司不利或不該宣傳的內容,同時確定文件編號、保密級別、發放范圍和打印份數。

2、打印部門要做好登記,打印、校對人員的姓名應反映在發文單中,保密文件應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打印。

3、打印完畢,所有文件廢稿應全部銷毀,電腦存盤應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九條

文件發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畢,由文印室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并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2、發文部門下發文件時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

3、保密文件應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對于剩余文件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5、發送保密文件時應由專人負責,嚴禁讓試用期員工發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條

文件復印

1、原則上保密文件不得復印,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準方可執行。

2、文件復印應做好登記。

3、復印件只能交給部門主管或其指定人員,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一般文件復印應有部門負責人簽字,注明復印份數。

5、復印廢件應即時銷毀。

第二十一條

文件借閱

(1)借閱保密文件時必須經借閱方和提供方領導簽字批準,提供方負責做到專項登記,借閱人員不得摘抄、復印或向無關人員透露,確需摘抄、復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簽字并注明;

(2)公司性件(如:公章、稅務性、營業執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須經總經理批準,并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傳真件

1、傳遞保密文件時,不得通過公用傳真機。

2、收發傳真件時應做好登記。

3、保密傳真件的收件人只能為部門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

第二十三條

錄音、錄像

1、錄音、錄像應由指定部門整理并確定保密級別。

2、保密錄音、錄像材料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第二十四條

檔案

1、檔案室為材料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準出入。

2、借閱文件時應填寫[申請借閱單",并由主管領導簽字。

3、秘密文件僅限下發范圍內人員借閱,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辦公室批準借閱。

4、秘密文件的保管應與普通文件區別開,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

5、檔案銷毀應經鑒定小組批準后指定專人監銷,要保性兩人以上參加,并做好登記。

6、不得將檔案材料借給無關人員查閱。

7、秘密檔案不得復印、摘抄,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二十五條

客人活動范圍

1、客人到公司參觀、辦事,必須遵循有關辦公室管理規定,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公司。

2、客人到公司參觀時,不得接觸公司文件、貨物和營銷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六條

會議

1、所有重要會議均由總經理辦公室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

2、應嚴格控制參會人員,無關人員不應參加。

3、會務組應認真做好到會人員簽到及材料發放登記工作。

4、保衛人員應認真鑒別到會人員,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5、會議錄音、攝像人員由總經理辦公室指定。

第二十七條

保密協議

1、公司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與相關工作人員簽訂保密協議。

2、保密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性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員工離職規定

1、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將有關本公司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的全部資料交回公司。

2、員工離開公司時,公司需要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該員工重申保密義務,并可以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員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

3、員工離開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觸的由公司所擁有的商業秘密,并在此基礎上作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公司所擁有的且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秘密時,應當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費。

第六章違紀處理

第二十九條

公司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公司將給予警告處分,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條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制度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并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者,公司將給予開除外理,并處以5000元以上的罰款,必要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涉密人員保密提醒談話記錄內容包括 篇6

為加強部機關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省委組織部及市委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領導小組職責

(一)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主任由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部長擔任,副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由各科室主要負責人擔任。

(二)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保密工作方針、政策、指示、決定和有關法規制度。

(三)審定部機關年度保密工作要點,召開保密工作會議,部署保密工作任務。

(四)指導、協調、督促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保密工作。

(五)對重大涉密事件提出處置意見,并及時向市保密局報告。

(六)在部長辦公會領導下,負責督促檢查保密工作和本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保密領導小組工作制度

(一)保密責任制度。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在主任指導下開展工作,并對保密工作負責,各科室分工負責。

(二)例會制度。保密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

三、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一)在保密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保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要點,報保密領導小組審定,組織召開保密工作會議。

(三)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和涉密人員培訓工作。

(四)確定部機關范圍內的保密事項和密級。

(五)協調、指導部機關重要涉密活動、會議、涉密事項的保密工作。

(六)組織開展保密安全檢查。

(七)對重大涉密事件及時采取處置措施,并在第一時間向保密領導小組報告。

(八)負責部機關保密技術應用和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九)負責同保密局的日常溝通、聯系。

(十)完成保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保密范圍

(一)醞釀中的市及縣(市、區)黨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政協會議換屆人事安排方案。

(二)醞釀中的黨的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劃、方案。

(三)未公布的縣級以上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調整意見、方案以及審批中的干部任免、調動事項。

(四)市管干部和部管干部匯總名單。

(五)干部檔案、干部考察材料。

(六)公開選拔干部的試題及有關資料。

(七)市管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情況。

(八)黨組織、黨員、干部、人才、公務員、領導班子配備情況和后備干部的統計報表、數據、資料。

(九)市管后備干部情況。

(十)反映市管干部和部管干部問題的信函、摘報、談話記錄、報告調查和審查過程中的有關材料。

(十一)部內各科室計算機存儲的屬于保密范圍的信息資料及計算機安全保密措施。

(十二)其它保密事項。

五、定密工作

(一)定密工作是指部機關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包括文件、資料、光碟、軟盤、U盤、移動硬盤、計算機終端等),應當按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確定密級。確定密級堅持誰生產誰確定的原則,做到合法、準確、及時、經常、依法管理。

(二)部機關秘密及其密級的確定。承辦人員根據中組部、國家保密局印發的《組織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中組發〔2001〕14號)進行對照,準確“對號入座”,提出擬定密級的意見。從擬定之日起按照擬定密級保管。密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對擬定的密級進行審核。

(三)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不確定或有爭議的事項,報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予以確定。

(四)涉密載體密級已經確定的,應標明密級和保管期限。

(五)國際秘密事項的密級、保密期限變更及解密:

1.國家秘密事項保密期限屆滿無特殊規定的自行解碼。秘密事項在保密期限內,因情況變化,不需繼續保密的可以解碼。

2.對解密后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可作為內部事項管理。

3.對部機關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變更密級,變更保密期限或解碼,由承辦人員提出意見送辦公室審定,報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審批。

六、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的確定

(一)市委組織部機關保密工作要害部門和部位,根據涉密程度確定。

(二)要害部門:辦公室(機關黨總支)、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干部監督一室(舉報中心)、干部監督二室、組織員辦公室。

(三)要害部位:部領導辦公室、干部檔案室、統計工作崗位(黨組織、黨員、干部、公務員)、干部考察任免工作崗位、干部監督工作崗位、各科室綜合工作崗位、各科室兼職保密員工作崗位。

七、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

(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保密領導小組與各科室兼職保密員簽訂《保密工作責任書》。

(二)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所在科室應制定相應的重點防范措施,建立和落實相關制度,形成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結合的綜合防范體系。

(三)對產生秘密較多的重要工作,或在一個時期內傳遞秘密比較頻繁的重要部門,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臨時性保密措施。

(四)加強對核心涉密人員的教育管理。對核心涉密人員上崗、在崗、離崗各個環節制定嚴格規定,實行嚴格監督。

(五)加強對計算機和涉密載體的管理。嚴格管理涉密計算機,嚴格執行計算機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U盤、移動硬盤和光盤等存儲介質,無特殊情況不得將涉密載體帶回家中或在其他公共場所使用。不得擅自復制、留存工作中有關涉密信息。

八、涉密文件的保密管理

(一)各科室對發出、收進和內部傳遞的涉密文件、電報、刊物、資料等必須認真登記、編號,呈閱轉辦應迅速、準確,退回時應及時銷號,做到手續嚴密,責任分明。

(二)涉密文件應確定專人保管。一般情況下,保管涉密文件人員與指定閱讀人員之間只能是直接的交接,不允許他人間接轉遞,以免涉密文件丟失。保管涉密文件的人員如外出,應指定專人臨時接替其工作,并做好交接工作。

(三)涉密文件傳閱完畢,應及時交回辦公室。涉密文件傳閱周期一般最長不超過一個月。電報、快件、急件必須快傳、快閱、快退。辦公室每半年對涉密文件進行一次清理。

(四)由于工作需要借用涉密文件,應辦理借閱手續,并妥善保管,按期歸還。借閱一般涉密文件,由辦公室主任批準;調閱部長辦公會記錄,需經部長批準。一般不向外單位借閱涉密文件原件。

(五)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將涉密文件帶回家或帶到公共場所,機要人員外出遞送絕密文件應配備專車,實行二人護送制。

(六)領導同志必須在自己辦公室閱讀重要涉密文件,閱后親自交保密人員。辦公室負責部領導保密文件的清退工作。

(七)涉密文件原則上不得復制,因工作需要必須復制的需經制發機關允許,再經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主任或副主任批準。復制文件應加蓋單位戳記,并視同原文件管理。

(八)涉密文件的成文草稿,應同正式文件一樣登記和管理,除必須存檔的以外,應當有監督地銷毀,涉密文件裝訂后的剩頁,也必須監督銷毀。

(九)銷毀文件必須由辦公室或保管涉密文件的人員登記,交保密局實施。銷毀的全過程應有專人護送并進行現場嚴密監督,銷毀干凈,不留殘屑。嚴禁將涉密文件當作廢品出售或當作垃圾隨意扔掉。

(十)文書和保管涉密文件的同志調動工作時,必須對自己經辦、管理的涉密文件進行清理,登記造冊,經有關領導簽字,與接替人員辦理移交手續。

(十一)工作人員辦公桌上,平時嚴禁亂放涉密文件;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室,必須將涉密文件收存好。節假日期間應封存文件,并對重點保密部門進行查封。

(十二)應銷毀文件可暫時存放在相對安全的指定地點,定期由辦公室統一交市保密局銷毀。

九、涉密會議保密管理

(一)召開涉密會議前應認真研究安全保密措施,對會場和與會人員住地進行必要的保密檢查。

(二)涉密會議應當選擇在具有保密條件、保證會議秘密安全的場所召開。

(三)嚴格掌握出席、列席涉密會議人員。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會場。

(四)明確會議保密紀律,不得對外泄露會議內容;絕密文件只能在會議室內使用,會后立即收回;凡規定不準記錄的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或錄音。

(五)禁止使用無線擴音設備。

(六)需要新聞媒體報道的稿件,必須送會議主辦方和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審核。

(七)涉密會議應指派專人管理會議文件和材料,管理人員必須嚴守保密規定,對會議文件和材料進行全程保密管理。

(八)與會人員對會議文件、材料、記錄本要妥善保管。

(九)會議結束時,要求收回的文件、材料應如數收回;需要與會者帶回傳達貫徹的文件、材料應嚴格按照攜帶密件外出的規定攜帶;文件帶回單位后,應及時交保密員按密件管理規定妥善保管。

(十)會議結束后應及時清點文件,清查會議場所及住地,以防文件、資料、筆記本等散失。

十、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秘密不說。

(二)不該問的秘密不問。

(三)不該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秘密不記。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家屬、子女、親友面前和公共場所談論秘密。

(八)不在不安全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

(九)不通過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秘密事項。

(十)不攜帶涉密文件、涉密筆記本電腦或移動存儲設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十一、責任追究

涉密人員未嚴格執行本制度,造成涉密文件和存有涉密內容的筆記本電腦及移動設備遺失的,或發生失密、泄密事件,以及違反保密工作紀律的,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十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市委組織部全體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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