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心得|人民陪審員心得體會(精華十四篇)_人民陪審員心得體會
發布時間:2023-04-13人民陪審員心得體會(精華十四篇)。
? 人民陪審員心得體會 ?
20xx年,我經過縣人大常委會任命,成為拜泉縣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審員。 20xx年以來,我共參與陪審拜泉縣人民法院民事、刑事、商事等各類案件100余件,協助調解70余個案件。下面,將自己這幾年參加陪審的幾點心得體會與大家一起分享。
一、學習與提升
在擔任人民陪審員以前,我沒有任何審判工作經驗,我意識到,要在審判過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就要不斷加強學習,提升自我。我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努力:一是加強法學理論知識的學習,每天瀏覽法院為我們訂閱的《人民法院報》,經常到法院五樓圖書室借閱法律書籍,為自己充電;二是關注司法實踐中案例的分析,對自己看到的、聽到的案件都有意識地去作出自己的判斷,同時把自己的生活經驗和法律知識結合起來;三是注重加強與法官經常性的溝通和交流,在參與案件審理的過程中,主動向法官們學習,了解法官對案件事實的判斷和定性,不斷積累經驗,提高陪審水平和辦案能力,確保案件質量。從起初在庭審中的一言不發,評議案件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見,到后來越來越敢于發表自己的見解,陪審能力也在學習鍛煉過程中得到了明顯提高。
二、付出和奉獻
一個陪審案件一般要跑三次法院mdash;mdash;庭審前閱讀卷宗材料、開庭審理、合議,許多民商事案件往往多次調解,則需花費更多的時間,而學習和培訓等活動又可能占去部分休息時間。因此,當好人民陪審員不僅要求自己要有付出和奉獻精神。每次接到陪審通知,我都會妥善安排好自身的工作,克服一切困難,保障庭審工作的順利進行。正是由于周圍人的關心、理解和支持,使得我對人民陪審員的工作始終保持熱心不變。通過案件庭審,我也收獲到很多:一是當事人的理解和肯定,這于我而言是最大的收獲;二是法律知識的增長和個人視野的開闊;三是案件調解成功時的個人成就感。
三、釋法與明理
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向民眾講法、釋法,幫助民眾了解法官的思維方式,了解法官對案件事實、證據的判斷標準,了解訴訟程序的運作方式,讓民眾認識到某個裁判是由法官與陪審員共同作出的,是通過民眾參與司法的過程達成的,以加深民眾對司法的認同感。
在陪審過程中,我經常以普通民眾的經驗判斷事實,以傳統樸素的倫理道德闡述法律,使勝訴方了解自己為什么會被支持,使敗訴方明白為什么會輸掉官司。通過與法官零距離、面對面的接觸,不僅可以親身經歷一場法治的洗禮,學會用法律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思考問題,而且會將自己的感受和收獲,向身邊的人廣泛傳播,形成很好的輻射效應,從而減少公眾對司法的猜疑、不滿和誤解,增進對司法的信任、理解與支持。
四、調解與和諧
在民事調解中,依照審判程序,只要雙方當事人自愿調解,我都積極支持調解,并發揮與群眾貼近的優勢,積極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為了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我在陪審過程中,充分利用拜泉法院的“家室審判調解室”協助主審法官對案件進行調解。由于人民陪審員有著與法官不同的優勢,我在調解過程中,往往根據自身的閱歷、社會經驗和所處的環境,設身處地、耐心細致的做好說服教育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使許多案件能夠調解成功。
如在原告陳某與被告王某的離婚糾紛案件中,原告陳某哭訴被告王某在婚姻生活中的種種不是,并經常對她實施家庭暴力,而被告王某卻粗暴的打斷陳某的敘述,并揚言“愿意上哪兒告就上哪兒告”,就是不離婚。在獲悉情況后,我先以拉家常的方式拉近與被告的距離,得到其信任,后因勢利導,指出被告的過激行為可能引發的不利后果。在我耐心細致的說服下,被告終于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并接受我的建議,同意與原告進行調解。我從法律與人情方面多次進行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五、公正與自律
人民陪審員不是一種榮譽,更不是一種權力或者社會上一些人所謂的資源,而是一種責任,是人民和法律賦予的一項神圣工作。打鐵還要自身硬,作為一名“不穿制服的法官”,也要嚴格遵守審判紀律和審判機密。依法辦案是法官裁判案件必須不折不扣執行的原則,同時也要求人民陪審員應當在法律框架內注重維護公平、公正,注重以人為本的理念,注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注重和善于化解矛盾。只有這樣,才能做到與法官的思維互補,真正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
作為大家中的一員,我在陪審工作中只是盡了一名陪審員應盡的責任,我很珍惜與法官共事的日子。我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將成為我人生經歷的一段美好回憶。今后,我將繼續以公平正義作為自己的追求,牢記人民的囑托,不辱使命,做出讓人民更滿意的成績。
? 人民陪審員心得體會 ?
2005 年,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實施的第一年。貴單位人民陪審員**同志選任海淀法院人民陪審員以來,肩負人民重托,頂住本職與陪審的雙重工作壓力,兢兢業業,頑強拼搏,頂嚴寒,冒酷暑,堅持來法院參加審判,審結大量案件 ,工作非常辛苦。在審判工作中按時出庭,認真審理案件,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識,在庭審中與審判員密切配合,為案件的公證審理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受到我院領導和同志們的一致好評。
今年以來,我院受理的各類案件數量快速增長:收案4萬余件,比去年上升22.4%。在巨大的審判壓力面前,人民陪審員和全院干警一道緊密團結在院黨組周圍,積極響應黨組提出的“大干四個月,確保雙突破,堅持司法為民,爭創一流作貢獻”號召,克服困難,同心同德,積極投身到年底突擊結案工作中來。截至11月份,全院共結案36541件,同比增加 5786 件,上升 18.8%,其中陪審員參與審理的案件為2669件,出勤4953人次。特別是今年新成立的陪審員執行辦公室短短的幾個月執行案件505件,已結案409件,取得了令人驕傲的成績。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獲得了行業文明的最高榮譽。這其中也有陪審員做出的巨大貢獻。
我們深知,人民陪審員之所以能夠做到按時出勤來院執行公務,與他們熱愛陪審工作和高度的責任心是分不開的,同時,也是與貴單位對審判工作深切的理解和大力的支持是分不開的。為此,陪審員辦公室代表黨組和全體審判人員向支持陪審員工作的貴單位和陪審員本人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謝和深深的敬意。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繼續得到貴單位的支持與協助。同時希望貴單位對陪審工作有哪些希望和建議,也能及時通過陪審員或直接反饋到陪審員辦公室。 (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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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陪審員是司法系統中非常重要的一員,他們通過參與審判程序,保障了公眾的正義感和法律的公正性。作為一名陪審員,我在過去的某一次陪審過程中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并對這項工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這篇文章中,我將詳細介紹陪審員的工作內容以及我在其中所學到的經驗和體會。
二、陪審員的工作內容
作為一名陪審員,我參與了一起謀殺案的審判。在整個審判過程中,我需要認真聽取法官的指示,并明白自己在審判中的責任和義務。作為陪審員,我要隨時準備好參與討論和投票,并根據我對案情的理解進行合理的判斷。而在這個過程中,我需要秉持公正、客觀的態度,并遵守法庭規則和保密要求。
三、陪審員工作經驗
在參與這次陪審過程中,我學到了許多寶貴的經驗和教訓。我認識到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偏見和情感。在面對復雜的案情時,往往容易被個人的情感所左右,從而忽視證據和事實。因此,作為一名陪審員,我必須時刻保持冷靜和客觀,仔細分析每個證據,并權衡其可信度。
在陪審員的工作中,合作和溝通是至關重要的。陪審員們來自不同的背景和經驗,他們的觀點和意見也會有所不同。因此,在討論案情和做出決策時,必須積極參與討論,并傾聽他人的觀點。與此同時,也要尊重每個人的獨立思考,以便達成最終的一致意見。
另外,時間管理也是陪審員需要具備的重要技能之一。在審判過程中,可能需要花費很多時間來審理案件,并進行反復的討論和投票。因此,必須合理安排時間,保持專注和耐心,確保能夠完成所有的工作任務。
四、陪審員的工作意義
作為陪審員,的工作不僅僅是參與案件的審判,更是保證司法體系的公正性和公正性。的決策將直接影響到當事人的權益和社會的信任。因此,必須時刻保持謹慎和責任心,確保每個決策都是公正合理的。
陪審員的工作對于個人的成長和社會的進步也有著重要意義。通過參與案件的審判,能夠更好地理解法律和正義的本質,并促進公眾對法律的信任和尊重。同時,作為一種公民參與的形式,陪審員制度也有助于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感。
五、結語
陪審員的工作是一項極其重要且有挑戰性的工作。通過參與案件的審判,能夠保證司法體系的公正性和公正性,同時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感。在未來的工作中,我將時刻牢記自己的使命和責任,積極參與到公正和法律的維護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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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人民公仆”,就是為人民服務,全心全意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的黨政干部。做成為一名群眾擁護、群眾愛戴的好干部,首先是要做人民的好公仆,真正做到心到、情到、意到。心到,在思想上尊重群眾。人的內心里都渴望得到他人的尊重,但只有尊重他人才能贏得他人的尊重。從干部隊伍上看,只有尊重群眾,才能得到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愛戴。從干部個人上看,尊重他人是一種高尚的美德,是個人內在修養的外在表現。尊重他人是一個人的政治思想修養好的表現,是一種文明的社交方式,是順利開展工作、建立良好的社交關系的基石。作為一名干部,要當好人民公仆,就是要從內心深處,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盼,甘愿放下架子、低下身子,真心實意地尊重群眾。
情到,在感情上貼近群眾。群眾是真正的英雄,是我們黨的力量源泉和勝利之本。在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唯有以更加鮮明的群眾觀點,增強群眾觀念;以更加堅定的群眾立場,維護群眾利益;以更加豐富的工作方法,密切黨群關系。虛心向人民群眾學習,帶著責任和感情與群眾打交道,認真傾聽群眾的意見建議,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意到,在工作上依靠群眾。當好人民的公仆,心里就得時刻裝著人民,首先解決好權為誰所用的問題。權力是一把雙刃劍用好了,有利于黨和人民的事業;反之,就會損害黨和人民的事業。官位意味著奉獻。在權力尋租盛行的當下,能夠甘于清貧者不僅需要毅力更需要勇氣。當好人民的公仆,就要把握好“權為民所用”這個核心。因此,每一名干部都應自覺地把自己置于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消除特權思想,擺正個人與組織,“公仆”與“主人”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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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民服務》教學設計之三《為人民服務》是一篇講演稿。講演,是一種強調闡明觀點和宣傳效果,并注重感情感染的論說方式。講演稿屬于論說文的范疇。
教學《為人民服務》的要求是:讓學生反復讀課文,在朗讀和默讀的過程中理解課文內容。《為人民服務》這篇課文對學生來說是有一定難度的。老師應該從“深文淺教”出發,花一番功夫設計教學方案。
一、教師講述背景材料。
出示課題后,讓學生看課文后面的練習第二題:“毛澤東同志的這個講話是在什么情況下、對誰講的”然后由教師簡明地講述有關資料:
抗日戰爭期間,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八路軍、新四軍在對敵作戰不斷取得勝利的同時,各解放區都開展了大生產運動,對支援戰爭、減輕群眾負擔、鞏固和擴大解放區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八路軍戰士張思德(屬中共中央警衛團)在陜北安塞縣山中燒炭,1944年9月5日因炭窯崩塌而犧牲。9月8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為悼念張思德同志召開大會,毛澤東同志在追悼會上發表了著名的講演《為人民服務》。
二、引導學生初讀課文。
1.全文生字少,學生初讀時不會有困難。但是,課文有不少由熟字組成的詞語,學生在理解上卻有困難。教師除了要提示他們查字典獨立理解一些詞義(如“鴻毛”“固”“或”“賣力”等)外,還應出示小黑板補充一些注釋,如“司馬遷”“法西斯”“精兵簡政”等。學生第一遍讀課文,要求他們抓住詞語,初步讀懂每一句話的`意思。
2.為悼念張思德,毛澤東同志在講話中對張思德的革命精神進行了熱情贊揚,同時對他的犧牲表達了哀悼之情。組織學生第二遍讀課文時,要他們思考課文中哪些段落直接表達了講演人對死者的評價和悼念。
課文的第一、二段表達了對張思德的評價:張思德生前是“完全”“徹底”地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他的死是比泰山還要重的。
第五段表達了講演人的哀思。
3.要求學生重點閱讀第三、四段,并畫出表達主要意思的句子:
我們這個隊伍就一定會興旺起來。
中國人民正在受難,我們有責任解救他們,我們要努力奮斗。
一切革命聯合會的人都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幫助。
4.在學生閱讀的基礎上,通讀全文,概括地說說各個段落的大意。
三、引導學生細讀課文。
可以先提出問題,讓學生一邊讀課文一邊思考,然后組織大家討論。
1.第一段,課文用“革命”點明“我們這個隊伍”的性質,用“為著解放人民的”“徹底地為人民的利益工作”點明我們這個隊伍的任務。第三句話指出張思德同志生前參加了革命隊伍,而且是“完全”“徹底”地為人民服務。
2.第二段的中心句是“人總是要死的,但死的意義有什么不同?!边@一句跟下面三句是總(起)分(述)關系。這樣說可以啟迪革命的同志分清人生的不同意義,從而充分肯定張思德同志生前的功績。
3.第三段共六句話,其中有“不管……都……”“只要……就……”連接的三個表示條件關系的復句。用這樣的句式來說,加強了語言的力量,突出強調了“我們這個隊伍”堅持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高于一切。
4.第四段可以分三層。第一層指出“我們這個隊伍”現時的任務:要團結全國大多數人民,去爭取全民族的解放。第二層和第三層指出怎樣才能完成這個任務:要努力奮斗;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幫助。
5.第五段在講演結束時仍回到追悼張思德“完全”“徹底”為人民服務的革命精神,緊扣講話中心,又進一步表達了對張思德同志的哀悼之情。
四、指導朗讀和背誦,檢查并幫助學生對討論中著重分析的詞句和文章的中心思想深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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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立法現狀分析
作為陪審制度的一種,人民陪審員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種重要的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起源于革命根據地時期,經過多年曲折的發展,現在逐漸完善起來。建國后的很長一段時期,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相關設置主要規定于《人民法院組織法》和訴訟法中。但由于“各種規定過于籠統,嚴重影響了這項制度的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在很多地方已流于形式,有的地方甚至根本就不搞陪審”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并于2005年5月1日正式施行。2004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又聯合印發了《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補助、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于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補助、考核等問題進行了細化。以上規定的出臺,標志著人民陪審員制度在科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取得了長足進展。2004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和改革發展委員會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中西部地區基層人民法庭規劃和建設工作的通知》,明確將人民陪審員辦公室作為人民法庭建設規劃之中。2005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與財政部共同下發了《關于人民陪審員經費開支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將人民陪審員履行職務的經費納入預算,全額予以保證。在全國人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推動下,全國各級法院采取了多種有效措施保障人民陪審員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的實質參與和有效行使法定職權,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陪審案件的數量和質量。各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對實現司法民主和增強司法透明度及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作用,有力地促進司法和諧,取得了積極的效果。2010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關于人民陪審員工作若干問題的答復》(以下簡稱《答復》)的施行,對于進一步規范、促進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和不斷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又必將產生重要的積極意義。這是落實中央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任務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推進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具體步驟。
1、積極評價
從當前人民陪審員立法的現狀來看,至少在以下幾個方面作出了統一規定:
第一,對人民陪審員的職責定位予以明確。《決定》第1條規定:“人民陪審員依照本決定產生,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這一規定明確地將人民陪審員的職責定位于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即行使審判權。作為與職業法官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人民陪審員,《決定》第11條和17條還分別對人民陪審員的權力和責任作了規定。
第二,進一個步厘定了適用陪審制度的案件范圍?!稕Q定》第2條將陪審案件的適用范圍規定為:“人民法院審判下列第一審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一)社會影響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一原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案件?!鄙鲜鲆幎◤倪m用的案件、適用的程序、啟動方式等方面明確了陪審案件的適用范圍,改變了以往人民法院讓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的任意性。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又對“社會影響較大案件”細化為:涉及群體利益、涉及公共利益、人民群眾廣泛關注或者其他社會影響較大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案件。
第三,對人民陪審員的任職條件予以明確。《決定》第4條、第5條、第6條對于人民陪審員任職條件的規定,使人民陪審員的選任更具有可操作性。這些規定中既有積極條件:“(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二)年滿二十三周歲;(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體健康。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睆墓竦哪挲g、品行、身體狀況和受教育程度等方面來確定人選。又有消極條件:“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币约啊耙蚍缸锸苓^刑事處罰的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第四,首次賦予了當事人申請適用陪審制度的權利?!兑幎ā芬恢寥龡l作出了規定。根據具體申請方式的不同,依申請適用還可以進一步區分為積極申請適用與消極申請適用。在人民法院告知當事人享有申請權的前提下,當事人沒有申請適用,或者在當事人決定是否申請適用之前,人民法院可以征得相關當事人的同意,從而適用人民陪審員制度審理案件?!爱斎?,在依申請適用的情形下,相關當事人有權決定是否適用,即使在適用被動申請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如果沒有征得其明確的同意,不能僅以當事人不反對或者保持沉默為由,強行適用人民陪審員制度?!?/p>
第五,《決定》明確規定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參與案件審理的陪審員,《規定》又進一步對此進行類型化,規定了兩種確定人民陪審員的不同方式:“對于一般陪審員的確定方式。由于一般陪審員不需要具備任何專業知識,而隨機抽取有利于體現程序公平,至少在形式意義上有利于強化確保人民陪審員的中立色彩,因而,在所有陪審員中通過電腦生成等方式隨機抽取具有合理性。對于專業陪審員的確定方式。對于特殊案件需要具有特定專業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民陪審員范圍內隨機抽取,確保抽取出來的人民陪審員具備相關背景知識,從而能夠彌補法官的專業缺陷?!?/p>
第六,對人民陪審員參加案件審理的經濟補償標準及經費來源和人民陪審員的退出機制進行了規定?!兑幎ā返诹鶙l則增加“人民陪審員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參加審判活動”作為更換人民陪審員的.事由。
2、存在的問題
第一,陪審員選任制度存在相當的行政化色彩?!稕Q定》第8條規定,人民陪審員的產生要經過“推薦”、“申請”、“審查”、“提出”和“任命”五個流程,人民陪審員不像人大代表一樣通過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而更像是行政流程運作的結果。“雖然《決定》并沒有硬性地限制人民陪審員的資格,但實際上已經使平民擔任陪審員變得異常艱難。如果其中任何一個部門投了反對票,即使其具備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條件,本人也提出了申請,其愿望也可能落空?!斑x民”的概念在這里被“相關部門”所取代?!边@種行政控制有違陪審制度權力制約與民主化的價值取向。
第二,人民陪審員的產生程序不民主,存在精英化傾向?!稕Q定》第4條規定:“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取!庇捎谖覈拇髮W教育仍未普及,相對而言,學歷為大學??埔陨系娜艘蚴苓^高等教育、具有一技之長而往往被定位于社會精英。如果以此為選擇陪審員的標準,會使大量公民無法參與國家的司法民主活動。這種精英化的選任方式,使陪審員的來源和文化構成與陪審員代表普通民眾及大眾化的特性相違。而且立法如此導向,可能會導致司法實務更加偏離。
第三,人民陪審員的責任、義務性規定有待加強。這也是實踐中長期存在的制約陪審制度功能發揮的問題?!稕Q定》第10條規定:“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保障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钡?7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審判活動,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的,“經所在基層人民法院會同同級政府司法行政機關查證屬實的,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除其人民陪審員職務”。但是,人民陪審員從事的陪審工作大多只是他們的“副業”,因而,在規范人民陪審員的退出機制問題時,應考慮到人民陪審員的非職業化因素,允許人民陪審員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退出合議庭。因而,《規定》第6條則增加“人民陪審員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參加審判活動”作為更換人民陪審員的事由。但盡管《規定》對《決定》進行了細化,但顯然強制性不夠,甚至談不上對拒不履行陪審義務的公民有任何處罰。如果陪審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參加審判活動,其后果只是被“免除”陪審職務,這對不愿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來講,不僅不是一種懲罰,反而是一種解脫。
第四,對人民陪審員缺乏連貫性的制度監督。人民陪審員與法官一樣有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的裁判權,法官有相應的《法官法》以及一系列法官職業管理規定,各法院也有實質性的監督管理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法院違法違紀現象時有發生,司法腐朽尚難避免,而對于來自社會各階層的人民陪審員,《決定》僅在第17條規定:違反與審判工作有關的法律及相關規定,徇私,造成錯誤裁判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由有關部門免除其人民陪審員職務;對于人民陪審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只要未達到犯罪程度,對于違反法律規定上的陪審員只能給予解職,沒有其他制約措施,不利于保證陪審員依法行使權力。“既然某些法官可以成為當事人賄賂的對象,人民陪審員如何保證不受不正之風的影響呢?法律對法官有著細致嚴格的約束,但是陪審員的管理相對松散,成為賄賂對象的可能性也很大。”此外,刑法中枉法裁判罪、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體都是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員,而人民陪審員卻不屬于這類主體,這就使得追究有關人民陪審員刑事責任的部分規定毫無震懾力度。
第五,人民陪審員的任期過長,考核職業化的傾向嚴重。早在《決定》和《實施意見》出臺前,人民陪審員制度便經常作為彌補職業法官不足以提高法院工作效率的一種方法?!稕Q定》和《實施意見》中的相關規定,使得人民陪審員越來越像一名法官,從而使人民陪審員制度出現功能的變異。首先,人民陪審員的任期過長。5年的任期及可以連任的現實容易使法院和陪審員形成熟人關系,使監督關系職能弱化,也為貪腐納賄的司法腐朽成為可能。其次,人民陪審員的考核職業化。《決定》第16條、《實施意見》第15條都出現了對表現突出的人民陪審員應當進行表彰和獎勵的規定。但這一制度設計也有諸多不合之處。擔任人民陪審員是一項權利,更是一項義務,但絕非一項職業,許多考核標準對于裁判者而言缺乏明確性和可操作性,工作實績、思想品德等標準往往不容易評判。以上問題充分說明人民陪審員正成為另一種類型的“編外法官”。因此,“我們不難理解,為何在大部分國家,陪審制都因為資源消耗過大、折損訴訟效率而被迫嚴格限定適用范圍,而在中國,人民陪審員制度反而成為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的有效手段,這種違反常態的制度設定值得學界反思?!?/p>
第六,一些重要規定不明確或不合理,不利于人民陪審制度規范及有效運行。首先是“人民陪審員在合議庭的人數比例問題?!稕Q定》第3條規定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人民陪審員參加組成合議庭。但比例具體為多少,由法庭決定。如果人民陪審員的比例高于二分之一,則可主導判決形成,可以三分之一的規定缺乏指導意義。”其次是人民陪審員的收入保障問題?!稕Q定》第18條規定,有工作單位的人民陪審員參審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克扣其工資及福利。應當說,該規定的出發點是良好的,但如果一個編外法官長期在法院參審,這無疑會損害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的利益與積極性。三是人民陪審員的培訓問題?,F今,林林總總的培訓方式良莠不齊,有的培訓方式相對合理,有的培訓方式則過于嚴格和形式化。可見,確立規范化的培訓方式和明確培訓內容勢在必行。據稱,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已表示,將盡快出臺《人民陪審員培訓辦法》,以解決這一問題。
二、人民陪審員參審過程情況分析
法律制度的順利運行脫離不開社會大環境的內在支撐,離開不深厚的民情積淀?,F今,社會各界對人民陪審員制度充滿爭議的一個根本原因在于人們對陪審員能否有效參與審判、能否實質影響審判過程和結果充滿質疑。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形同虛設”的印象在一定程度上左右著包括職業法官在內的一部分人的判斷。2007年,西南政法大學張永和教授、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法院于嘉川院長等人對武侯區法院人民陪審員運行情況開展了調研,他們通過大量的調研,將陪審制度運作的各個方面做了有力的剖析,展現給人們一個真實的中國基層法院陪審制度的運作狀況。在此,筆者結合他們的調研成果,對現行陪審員制度的運行情況分析如下:
1、陪審員的參審范圍和選擇方式
對于陪審員參與審理的案件范圍,《決定》中的第二條和《規定》第一條對如何評定為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有了明確規定。在具體案件中,當事人是否應當申請人民陪審員參審的權利也是人們關注的焦點。張永和等人的調研反映:56.9%的法院工作人員及61.3%其他法律專業人士認為應當賦予當事人更大的自主性以選擇人民陪審員參審。調研中,張永和等人發現一個極不均衡的現象:2006年參審50件以上陪審員有8位,其中3位參審案件數在100件以上,占到該院該年全部參審案件的60.64%,8位陪審員全年無一件案件參審。
鑒于參與案件審判的陪審員過于集中的問題,《決定》及《規定》要求法院應當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人民陪審員。張永和等人的調研分析是,法院工作人員認為應當隨機抽取、相對固定及視情況而定的比例分別為:41.8%、31.3%和25.4%;律師等其他法律專業人士對此的意見則分別是64.5%、15.1%和20.4%。
從調研結果來看,一些法律工作者為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改革提供了一些參考意見:能否通過加大陪審員的選任力度,擴充備用人選隊伍?能否在推薦陪審員時更多地考慮法院審理案件的實際,充分考慮陪審員的年齡、工作、經歷、時間、社會閱歷等背景,合理改善陪審員的群眾構成?
2、陪審員參審的程度及其影響
首先,庭前陪審員的閱卷情況及開庭時發言的情況。調研分映,僅有7.9%的陪審員能夠對自己參審的案件進行庭前閱卷;陪審員在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發表意見的頻率并不高,有時發言和一般不發言的陪審員比例高達73.7%。對于陪審員發言的影響力問題,較多的法官感受到了陪審員在庭審中發言具有比較大的影響,而法官以外的其他法律人士卻很不一樣:他們所感受到的陪審員發言的影響力要遠遠小于法院工作人員,有高達58.1%的人認為陪審員發言影響小,24.7%的人干脆認為沒有影響。在庭審中,盡管沒有陪審員會出于“怕冒犯法官權威”的原因而保持沉默,但陪審員很少發言的現象背后卻依然隱含著這樣一個事實:“在案件審判過程中,法官的專業知識、辦案技能和心理自信整體上要比陪審員強出許多,在此基礎上形成了陪審過程中的“法官權威”,這無疑會給陪審員造成無形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陪審員只能與法官的意見保持一致,也就沒有積極發言的必要性了,而少數陪審員認為自己“人微言輕”也就屬于情理之中了?!?/p>
其次,法庭合議及宣判后陪審員的參與情況。調研結果反映,58.3%的法官認為陪審員在合議時基本上能夠獨立發表自己的意見,極少法官認為陪審員完全不能獨立發表意見。這表明在通常情況下,大部分陪審員能夠在合議階段獨立發表自己的意見,與法官進行溝通。關于人民陪審員在合議庭評議階段所發表意見對案件結果的影響力,近半數的法官認為陪審員的意見對案件結果影響大;對于評議結果,一般情況下,絕大多數陪審都能夠知曉合議庭筆錄的內容和參審案件的判決結果,并依照法院規定在筆錄上簽字。而對于一旦發現判決結果與合議筆錄不相符合,78.9%的陪審員都會找主審法官查明真相。因此,陪審員的存在能夠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合議意見和判決結果一致性,有效監督審判結果。綜上所述,在合議庭評議階段和宣判前后,陪審員獨立發表意見、有效參與審判、影響并監督判決結果的情況都比開庭審理時表現得更為突出。
再次,陪審員參與法庭調解和對法官進行監督的情況。調研結果反映,陪審員對于自己在促成法庭調解方面作用的評價遠遠高于法官對他們的評價,多達89.5%的陪審員認為自己比法官更具有親和力,高達71.1%的陪審員認為自己對促成案件調解有明顯作用。就對法官的監督問題,超過一半的陪審員認為,如果發現法官有違法違紀行為,他們會直接向法官提出異議,有31.6%的陪審員會直接向有關部門檢舉揭發,只有5.3%的陪審員會選擇沉默,高達78.9%的陪審員對自己在參與案件審理時可以有效監督法官表示樂觀。
最后,陪審員參審后,審判質量和訴訟效率是否會受到影響的問題。對于陪審員的參與對審判質量究竟有何影響?70.1%的法院人士認為有積極影響,而其他法律專業人士認為有沒有影響和有積極影響的基本持平,分別占47.8%和44.6%。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是否會促進審判效率提高的問題,學界一直存在爭議。調研反映,不論是法院工作人員還是其他法律專業人士普遍認為,人民陪審員參審對審判效率影響不大。因此,陪審制度并不必然降低訴訟效率,這個問題雖然還為學者所爭議,但應當相信,只要有效解決人民陪審員的選擇問題,審判效率就能得到穩定提升。
? 人民陪審員心得體會 ?
一、
人民陪審員在中國司法制度改革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們是社會各界的代表,通過參與審判案件,有效地維護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司法的透明度。本文將對我在擔任人民陪審員期間的工作進行總結和回顧,以期對今后的工作有所借鑒。
二、理論知識的學習與運用
作為人民陪審員,首先要對法律有深入的了解。我參加了一系列的培訓課程,包括法律知識、案件分析和審判程序等方面的內容。通過這些培訓,我對法律規定和相關判例有了更加清晰的認識,能夠在審判過程中正確地運用法律知識。
在實際工作中,我盡力將理論知識與具體案件相結合,參與審理案件并做出公正的判斷。特別是在審理涉及各類犯罪的案件時,我通過分析證據、聽取各方代理人的陳述以及參與庭審過程中的互動,能夠更好地把握案件的關鍵點和矛盾之處,為合理的判決提供參考。
三、案件審理中的公正與廉潔
作為人民陪審員,公正和廉潔是我們最重要的職責。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我始終秉持著理性、客觀的態度,不受個人情感和利益的影響。我堅守法律的精神,積極參與審理,保持獨立性和公正性。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我始終自覺地與其他陪審員、法官和法庭工作人員保持良好的溝通和合作。通過相互交流、互相尊重和理解,我們能夠更好地共同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確保審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積極參與社會化調解工作
人民陪審員還需積極參與社會化調解工作。作為社會的一份子,我努力協助法庭工作人員開展調解工作,爭取通過協商解決一些民事糾紛,減輕法院的負擔。在實踐中,我學會了靈活運用法律知識和人際交往技巧,幫助當事人解決問題,維護社會和諧。
五、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
在實際工作中,我也意識到了一些存在的問題。個人知識儲備還不夠充分,需要更深入的學習和研究。與其他陪審員的配合仍需加強,以提高審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受時間和經濟等因素的限制,我參與的案件數量較少,需要更多的機會才能提高自己的實踐經驗。
為了改進這些問題,我計劃參加更多的培訓和學習,不斷提高個人的法律知識和實踐能力。同時,我將主動與其他陪審員加強聯系,互相學習和交流經驗。我還將積極主動地爭取更多的案件參與機會,提高自己的實踐經驗。
六、總結與展望
通過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工作,我對司法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收獲了寶貴的經驗。參與審判案件,我深刻體會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司法的透明度對當事人和社會的意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繼續努力,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更好地履行人民陪審員的職責,為維護社會的公正和和諧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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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同志曾經指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一刻也不脫離群眾,一切從人民的利益出發。而不是從個人或小集體的利益出發”。為人民服務,這是一個亙古不變的話題。歷史上出現過無數為民請命、為民謀福利的人。岳鵬舉“駕長車,踏破賀蘭山缺”,拯救黎民于水火;辛棄疾“求田問舍,怕應羞見,劉郎才氣!”始終心系國家命運;曹植“閑居非吾志,甘心赴國憂”;魯迅先生“俯首甘為孺子?!?在當代,人民的好干部牛玉儒、人民的好公安局長任長霞,曾經生活在我身邊的人民的好村書記趙景順等同志為代表的許許多多的英雄模范、人民公仆數不勝數。他們在這個人們所謂物欲橫流的年代,卻仍然保持這樣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真氣節更彌足可貴。
我剛到農科院上任之際,殘酷的現實擺在我面前,由于以往農科院在管理上的若干原因,致使今天留下了沉重的歷史包袱,一千多萬元的債務,職工思想渙散,科研與經營混亂,真可謂一片狼籍,百廢待興。
站在農科院發展史上的風口浪尖,我深感自己面臨的巨大壓力,我也深知將來的農科院工作,會遇到諸多意想不到的困難。當時我的思想曾動搖過,但我同時也感到一種義不容辭責任,看到農科院91名職工期盼的目光,面對全市百余萬農民對農業科技的渴望,想到我是一名黨員干部,是黨培養了我,人民養育了我,想到同志那振臂一呼:我是人民的兒子。那聲音氣貫長虹,響徹大江南北,多么光榮的稱號,多么沉重的使命。經過一番強烈的思想斗爭,我堅定一個信念:天道酬勤;鎖定一個目標:為農科院的復興,“不管前面是地雷陣,還是萬丈深淵,我將一往無前,義無反顧,鞠躬盡瘁,死而后已”,全面振興農科院,全面推進農科院的科研和科技產業化進程,真正實現市農委要求的為全市農民服務的職能。
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重點在于一個“全”字,就是要毫無保留地袒露內心、奉獻真誠。要為人民服務,就要求我們具備為人民服務的能力。
首先,要堅定共產主義信念,要對黨對人民無限忠誠,有不怕犧牲,勇往直前的獻身精神。作為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當楷模,作表率,樹形象。
其次,要有過硬的業務素質,主要具備:
1、在這知識經濟時代,要不斷學習文化知識,拓寬知識領域。
2、熟悉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勤學法律知識。
3、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要清正廉潔,遵紀守法,嚴格執法,無私奉獻;要謙虛謹慎,嚴于律己,秉公辦事。
4、堅持以人為本,善于發現人才,敢于選用人才,用人之長,短中見長,適人適位,人盡其用充分發揮每個職工的能力。
無邊落木瀟瀟下,不盡長江滾滾來。我們當中的每一個人其實也不過是長江岸邊的一棵樹,一片樹葉,一棵樹能有多長的壽命?一片樹葉能有多長的壽命?生命只有一次,對于誰都是寶貴的,但是能將自己的生命寄托在他人的記憶中,生命仿佛就長了一些??v然我們不能延長生命的長度,卻絕對可以拓展生命的寬度。
說了這么多,其實只要我們謹記:視人民為父母,為人民服務乃天職。要做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對我來說,就是一個好團隊、一個好成果、一個好產業,造福一方百姓。“忠為百世榮,義使令名彰。 垂聲謝后世,氣節故有常?!惫湃松心苋绱?,作為黨的干部的我,曾經或多或少的激勵或幫助了一些人,我在農科院的工作,曾經或多或少地擴展了廣大農民群眾對我市農委領導下的農科院的信任與支持,就是我對“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詮釋。有句話講得好,得民心者得天下,而我所做的工作是惠及占我國人口絕大多數的九億農民的工作,我將以我畢生的精力,帶領全院職工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眾志成城,為實現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為實現撫順的振興,構建和諧社會,服務“三農”而不懈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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婁煩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工作總結
2005年5月以來,我院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和上級法院的統一部署,在縣委的領導下,在縣人大的監督下,高度重視并積極推動人民陪審員制度的貫徹落實,在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使人民陪審員工作走上了健康發展的軌道。6年來,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逐年上升,對于落實審判公開,促進司法公正,維護審判獨立,加強司法監督等具有重要意義,對于緩解法院審判力量不足,推進法院審判工作起到了積極作用。
一、認真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規范管理。
我院黨組十分重視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在縣人大常委會積極支持下,先后在2005年和2010年進行了兩次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本著廣泛代表性與專業性相結合、組織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公平競爭與擇優選任相結合的原則,我院深入鄉鎮和縣直部門進行考察。在選任過程中,我院充分利用多元化媒體形式宣傳陪審員制度的作用和實施陪審員工作的具體舉措,進一步提高了社會各界對陪審員工作的認知程度,確保了人民陪審員的質量。
我院現有人民陪審員10名,其中3名人民陪審員來自農村基層干部,3名陪審員來自工、青、婦政府機關,其余4名陪審員分別來自轄區內的尖山鐵礦、信用社以及從事司法調解和民營企業等領域,這10名人民陪審員有著廣泛的代表性,他們群眾基礎好,威望高,
在各自領域和轄區內為化解群眾糾紛、矛盾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二、強化素質,確保陪審員依法履行職責
人民陪審員來自社會不同行業,從事不同專業,他們政治素質和專業素養好,具有豐富的人生閱歷和社會實踐經驗,但欠缺法律知識和審判業務知識,為使人民陪審員盡快明確履行職責的基本要求,掌握一些必備的審判業務知識和技能,我院大力加強陪審員培訓工作,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固定學習、培訓制度,到目前為止共舉辦專題講座共20場次。每年為陪審員訂閱《人民法院報》等相關學習資料,促使他們更快更好地適應陪審工作,不斷提高審判業務能力。通過培訓,人民陪審員進一步明確履行職責的基本要求,掌握了一些必備的審判業務知識,提高了適用法律的能力、駕馭庭審的能力、訴訟調解的能力和判決說理的能力。
同時我院還將人民陪審員參審率作為各審判庭年終考核的一項指標,提升了人民陪審員的參審率。每年對人民陪審員參審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對于考核優秀的給予表彰獎勵,積極向縣委、政府匯報,將人民陪審員補助納入縣財政預算,每年給予人民陪審員一定的專項經費,對參審案件的人民陪審員給予一定的補助,有效激發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的積極性和責任感。
三、激發活力,發揮作用,促進法制理念向社會滲透
我院考慮到陪審員來自于基層群眾,對社情民意比較熟悉,與當事人在感情上、心里上有更多的認同感,注重從社會道德標準評判案件的特點,有意識地讓陪審員參與比較復雜的案件特別是當事人有可
能上訪的案件的審理。在這些案件中,由于當事人對人民陪審員有種親切感,有利于他們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協助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說服當事人息訴服判,及時化解一些糾紛,減少當事人之間的對抗,避免矛盾的激化,消除誤解,有利于法院更好地開展審判工作,起到了調解員的作用。為了充分激發陪審員參審的積極性,我院多次組織陪審員與法官進行業務及思想交流,讓陪審員參與法院的集體活動,使其與法院專職法官形成優勢互補,有力地弘揚了司法民主,提高了司法工作透明度,增強了人民群眾對司法裁判的認同感,提升了法院司法公信力,極大地促進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社會的滲透與推廣。
四、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是人民陪審員的審判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有些人民陪審員還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審判工作的需要,難免出現“陪而不審、審而不定”的現象發生。而且大部分陪審員參加陪審時并沒有提前閱卷,對案情掌握不全面,庭審時難以介入,合議庭評議時不能準確發表自己的意見和觀點。
二是人民陪審員經費不足,給人民陪審員工作的開展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人民陪審員為參加案件審判而耽誤時間、影響工作,但在經濟上卻沒有合適的補償,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的積極性,導致部分陪審員參與審理的案件數量很少。
三是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常與本職工作沖突,參與陪審的案件數量不平衡。法院選任的人民陪審員來自各行各業,大多數人民陪審員是單位的業務骨干和領導,本職工作較為繁忙,而案件的審理有特定
的周期要求和程序要求,使得人民陪審員很難保證參與陪審的時間,往往一個案件要聯系幾個人民陪審員后才能確定。這樣也導致人民陪審員之間參與陪審案件數量的不均衡。
五、今后努力方向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把落實好人民陪審員制度作為我院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進一步加強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領導。同時加強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作用,提高當事人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認知度,從而為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進一步加強素質培訓。一是組織陪審員觀摩庭審,由陪審員觀摩法官辦案的全過程,學習駕馭庭審、分析案件的能力;二是要強化業務培訓,積極組織陪審員參加由上級法院組織的業務培訓。每年向陪審員發放法律資料,邀請陪審員參加對某些重大、疑難案例的研討等。三是注重庭前引導,讓人民陪審員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或爭議焦點,使其在審判過程中發揮出更好的作用。
三、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一是進一步加強與人民陪審員工作單位的溝通,合理協調好人民陪審員陪審工作和本職工作的關系,盡量減少沖突,為人民陪審員做好陪審工作積極創造條件。二是擴大陪審案件的范圍和數量,加強對一些疑難復雜、群眾關注度比較高的案件陪審,進一步提陪審率。三是加強人民陪審員考核工作,對工作優秀的,充分肯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因違反審判紀律等原因不再適合擔任陪審員的,依法提請人大予以免職。
? 人民陪審員心得體會 ?
人民陪審員是我國司法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以公正、獨立的態度參與審判活動,代表廣大群眾的利益,并為法官提供重要意見。經過一年的工作,我深刻認識到人民陪審員的工作不僅需要專業知識和扎實的法律素養,還需要勇氣和責任心。在這篇工作總結中,我將詳細、具體、生動地介紹我的工作情況和心得體會。
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我積極參與了各類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在參與審判過程中,我深入學習了相關法律法規,尤其是針對當地司法實踐和社會發展所產生的特殊情況進行了深入研究。在每個案件中,我都要仔細審閱相關材料,并參與庭審過程,通過聽取雙方辯論和律師陳述,以及仔細觀察證人證言和物證,來判斷案情。在審議階段,我和其他陪審員一起進行討論,充分發表意見,確保案件的公正、公平。
在參與案件審理的過程中,我還注意到人民陪審員工作的交流與溝通是至關重要的。在法庭上,我與法官、律師和其他陪審員通過嚴謹的討論和規范的發言方式,充分表達自己的觀點和意見。與此同時,我也通過主動與當事人交談,了解他們的需求和意見,以便更好地代表他們的利益。這種交流與溝通能夠有效促進案件的審理和解決,確保法律實施的公正性。
在我工作期間,我認識到人民陪審員工作中的責任和壓力。作為一名合格的陪審員,我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堅守底線道德,同時還要處理好心理壓力。一些案件的審理過程可能會讓人心情低落,尤其是在涉及重大罪行或悲慘事件的案件中。我意識到在矛盾緊張的法庭環境中,我必須保持冷靜理智,以確保公正判決。
我對人民陪審員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設性的改進意見。應增加對人民陪審員的培訓,包括法律知識、案件審理程序以及心理調適等方面的培訓,以提高陪審員的專業能力和責任心。應建立健全相關的激勵機制,鼓勵更多的公民參與人民陪審員制度,提高司法公正的水平。應加強對人民陪審員的監督機制,確保陪審員履行職責的公正性和獨立性。
通過一年的人民陪審員工作,我不僅增長了專業知識和審判經驗,還大大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養和專業能力。我深感人民陪審員是司法體系中一個重要而獨特的群體,他們的工作對于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將繼續努力,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為建設法治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人民陪審員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小覷,對于一個社會來說,他們是法治建設的守護者和推動者。我會始終堅守初心,為人民陪審員的使命負責任地工作,以實際行動為法律公正服務,為社會和諧穩定盡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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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月,我經xx鎮黨委推薦,參加遼寧省高級人民組織的培訓,被區人大常委會任命為xx區人民人民陪審員。
在陪審工作中,我能堅決服從的工作安排,自覺理解區人大的監督,用心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政治、業務素質,努力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正確行使人民陪審員的權利。一年來,我參與區人民審判的案件有宗?,F將自己履行人民陪審員職責的狀況總結如下:
一、堅持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履行職責的潛力
1.從書本上學習。首先,自覺加強黨建理論的學習。主要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時刻牢記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為陪審工作奠定理論基礎。第二,認真學習法律知識。用心參加陪審業務的培訓并利用業余時間通讀了《人民陪審員培訓教程》和《常用法律法規匯編》,努力做到讀懂、吃透、牢記,在人民陪審員這一新崗位上得以熟練運用。
2、從網絡中學習。經常利用空余時間上網瀏覽各大網站有關時評、論壇、觀點、評論和案例分析等欄目的資料,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潛力。
3、從實踐中學習。珍惜每一次陪審機會,事先了解案件狀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條款。在審判案件時認真做好筆記,對照法律條款進行分析和研究,認真總結審判案件的工作經驗,提高審判案件的潛力。
二、嚴格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正確行使人民陪審員的權利
1.提高認識,強化意識?!度珖嗣翊泶髸瘴瘑T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賦予人民陪審員同法官同等的權利。我認為,這既是一種權力,更是一種職責。體現人民當家作主,促進司法公正是施行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立法宗旨。在工作中,首先從自己做起,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樹立在人民群眾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發揮一名人民陪審員在處理案件中橋梁、紐帶的作用,減少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誤解,減少隔閡,為創造和諧、穩定、繁榮的社會環境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
2.正確行使權利,維護法官形象。一方面是嚴格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合情、合理、合法為前提條件,撇開感情因素,去掉兒女情長,始終持續冷靜科學的態度,從紛繁的言詞、實物等證據材料中,去偽存真,抽絲剝繭,對事實作出準確的決定。另方面是正確行使權利。作為陪審員,我能配合審判長工作,開庭前向審判長了解主要案情,征求審判長的意見,服從庭審安排;庭審中做到專心致志,按照分工,適時發問;我既能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絕陪而不審當陪襯,在具體工作中,能正確對待少數上級、同事、親友的說情,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方面努力扮演好自己的主角,真正做到擋得住誘惑、經得起考驗,依據自己樸素的正義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決定,正確行使權利,以彰顯公平和正義,維護法官形象。
3.在審判案件的過程中,我能以用心的姿態,參與到案件的審判中去。一方面與法官密切配合,相互學習,認真聽取法官對案件的分析和審理;另一方面在審理、評議、表決案件的過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見和推薦。個性是在評議案件時,作為業外人士,我能依照自己的意志決定事實,從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并敢于發表自己的獨到見解,發揮對法官的制約與監督作用,注意聽取合議庭其他成員的意見,搞好案件的審判工作。
三、認真履行陪審員義務,為提高全民法制意識貢獻力量
1.妥善處理好陪審工作與日常工作的關系。我在擔任陪審員期間,先后任xx鎮黨委書記,xx區委常委、xx部長等職,工作事務繁多,但我能夠做好計劃、用心爭取時間以及上級領導的支持,處理好各種矛盾,認真履行到庭陪審任務。
2.自覺增強陪審工作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以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審判紀律,努力做到依法進行案件的處理,做到不求索取、履職到位,做一名知法、守法、護法的使者,切實做到既維護好法律的尊嚴。
3.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在陪審中,我接觸了超多形形色色的案件,所以我經常有意地利用會前或閑談時間把自己學到的法律知識、接觸到的案例向周圍的人進行宣傳,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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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推進,人民陪審員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司法改革成果,于2015年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人民陪審員作為充分體現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新型職業群體,擔負著審判案件、維護社會公正的重要責任。在經歷了一年的工作后,我對人民陪審員工作進行了總結和反思。
人民陪審員是參與司法的橋梁。他們作為普通人的代表,直接參與到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案件的審判中,扮演著起到了了解大眾聲音、凝聚社會輿論的角色。通過參與審判,人民陪審員能夠與法官、檢察官一同參與庭審,共同研究案情、剖析證據,就案件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進行獨立的思考和判斷。他們的參與提高了法官的專業水平,確保了審判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人民陪審員是司法決策的重要參考。陪審員通過全程參與庭審過程,了解案件的細節和背景,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潛心研究。他們通過邏輯思維和法律知識,對案件進行獨立的分析和判斷,對案件的判決結果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人民陪審員的意見和建議在庭審中被視為重要參考,對于法官進行獨立思考和權衡不同意見具有重要意義。
人民陪審員是法治宣傳的重要使者。陪審員既是普通群眾,又具有參與司法的特殊角色,他們參與公開審判能夠親身了解司法機構的工作情況和司法程序,對于普及法律知識、宣傳法治理念起到積極作用。在陪審員工作中,我意識到要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及時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識和司法解釋,以便在公開庭審中向群眾普及法律知識,提高群眾對法律的理解和參與程度。
人民陪審員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支撐。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實施,使司法決策更加民主、公平、公正,并且增加了公眾對司法的信任。陪審員作為普通公民,通過參與案件審理,讓公眾更加相信司法的公正和陽光。在我的工作中,我始終以公正、客觀、嚴謹的態度參與庭審,積極發表自己的意見,不畏權威,不偏袒任何一方,努力維護司法的公信力。
作為人民陪審員,我充分認識到自己肩負的重要責任和使命。在工作中,我注重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實踐,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我通過參與庭審,發表獨立的意見,與法官、檢察官共同剖析案情,為判決結果提供參考依據。同時,我也致力于在公眾中宣傳法治理念,提高公眾對司法的理解和參與程度,增強司法的公信力。我相信,人民陪審員這一新的司法角色將在中國司法改革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更好地推動我國司法的進步和發展。
? 人民陪審員心得體會 ?
2008年人民陪審員工作總結
今年7月31日,經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我們14名同志被任命為獨山子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5個月來,我參與審判了16宗案件,深切體會到法官工作的辛苦,也對陪審員工作的責任和意義有了更深刻的認識?,F將自己履行人民陪審員職責的情況總結如下:
一、積極參與 樹立高度責任意識
作為人民陪審員,我認識到參與審判既是政治榮譽,也是法定使命,所以應樹立高度的責任意識。在陪審工作中,我堅決服從法院的工作安排,積極參與案件審理、合議等工作,努力發揮人民陪審員橋梁、紐帶作用,把自己的生產知識和社會經驗充分運用到審判工作實踐中,使其同法官豐富的法律知識形成互補,在陪審活動中與法官集思廣益,從不同角度提出意見,分析案情,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
二、加強學習,提高履行職責的能力
首先,自覺加強黨建理論的學習,時刻牢記“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為陪審工作奠定理論基礎。其次,認真學習法律知識。訴訟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人民陪審員在執行陪審職務時,和專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享有與專業法官同等的權利。也就是說,陪審員在參與審理案件時,不僅負責對事實部分進行認定,而且負責適用法律。因此我積極學習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并利用空余時間上網瀏覽各大網站有關時評、論壇、觀點、評論和案例分析等欄目的內容,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使自身法律素養在具體審判實踐中得到鍛煉和提高。再次,從實踐中學習。珍惜每一次陪審機會,事先了解案件情況,在審判案件時認真做好筆記,對照法律條款進行分析和研究,認真總結審判案件的工作經驗,提高審判案件的能力。
三、嚴格執法,正確行使人民陪審員的權利
在陪審工作中,我一方面是嚴格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民事案件的當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合情、合理、合法為前提條件,撇開感情因素,去掉兒女情長,始終保持冷靜科學的態度,從紛繁的言詞、實物等證據
材料中,去偽存真,抽絲剝繭,對事實作出準確的判斷,在審理、評議、表決案件的過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另一方面是正確行使權利,作為陪審員,認真配合審判長工作,開庭前向審判長了解主要案情,征求審判長的意見,服從庭審安排;庭審中做到專心致志,按照分工,適時發問;既要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要杜絕陪而不審當陪襯,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方面努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真正做到擋得住誘惑、經得起考驗,依據自己樸素的正義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斷,正確行使權利,以彰顯公平和正義,維護法官形象。
四、克盡職守,認真履行陪審員義務
擔任陪審員期間,我的本職工作也事務繁多,為此我妥善處理陪審工作與日常工作的關系,做好計劃、積極爭取時間以及上級領導的支持,處理好各種矛盾,認真履行到庭陪審任務。在庭前充分熟悉案情,在合議時積極提出自己的意見,庭審中,防止先定后審、開庭走過場的做法,克服陪審員只是陪襯、擺設的思想,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行使參政議政、當家作主的權利,有效地減少司法裁判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主觀片面和獨斷專行。
五、廉潔奉公 維護法律尊嚴
作為人民陪審員,我自覺增強陪審工作的神圣感和使命感,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忠于人民、心存正義、信守廉潔,自覺維護司法公正。在行為上經得住考驗;在工作上嚴格要求自己;在生活上以身作則,任勞任怨。以優秀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審判紀律,做到不求索取、履職到位,切實維護法律的尊嚴。
六、倡導和諧,為提高全民法制意識貢獻力量
通過陪審工作,我接觸到了各類的案件,不同的糾紛、不同的當事人卻反映出同樣的問題,即法律意識淡薄,而在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法制保障是不可或缺的。所以我平時注意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經常有意地利用會前或閑談時間把自己學到的法律知識、接觸到的案例向周圍的人進行宣傳,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識。
總之,通過參與審判工作,我能夠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和特長,并自覺維護法官的權威,講團結,顧大局,找準坐標,當好法官的參謀和助手,與其他成員坦誠相待、團結協作、盡心盡力做好陪審工作,為推動獨山子區的司法工作更快更好地發展貢獻出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 人民陪審員心得體會 ?
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一種法定的審判制度。人民陪審員參加到法院的審判工作活動中,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堅持群眾的體現,是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司法民主化的必然要求。人民陪審員制度在我國有長期的,豐富的經驗,幾十年審判實踐表明,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具有重要的顯示意義。
(一)人民陪審員制度有利于司法民主,是實現民主法制的一種有效的途徑
國家的一切權利屬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則是最好體現。而作為對審判工作實行社會監督的一項民主管理制度——人民陪審員制度則既保障了審判機關的正常的運轉,又避免了司法的偏袒專橫,保障了審判的民主性。人民陪審員制度把公民中的代表推薦到審判席上,與審判員共同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使審判機關真正成為為人民,為社會服務的機構,而不是凌駕與人民之上的“衙門”。它是人民群眾參政議政,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實現人民參與審判活動的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徑,是實現審判工作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統一的重要渠道。
(二)人民陪審員制度有利于司法公正,加強對法院工作的監督,約束法官遵守法官職業道德準則,嚴格執法、秉公辦案
人民群眾從選出代表作為合議庭的一員參與審判活動,更好地體現了民主監督的內容。在當前還存在司法現象的情況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到案件審判中,從始到終參加案件的審判工作,親自開庭審理,參與調查取證,進行合議評議,直到作出處理結果,這樣有利于司法的進一步公開、公正。參加審判案件的過程亦變是監督檢查的過程。人民陪審員起到了監督員的作用,能夠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和“黑幕交易”等不法行為。提高法院辦案的“透明度”,有利于遏制司法,保障司法的民主、公正。
(三)人民陪審員制度有利于防止錯案的發生,促使法院正確、合法、及時地審理案件
人民陪審員來自社會各階層,從事各行各業的工作,他們熟悉金融,商業,教育,科技等領域的情況,熟悉社會生活,能夠體察民情。具有豐富的生產知識,科技知識和社會經驗。而法院的工作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大到方針政策,小到“柴米油鹽”,這就要求法官各方面素質,能力強,知識廣,業務精。方能勝任法官職務,而每個法官不可能是“全面手”。所以,吸收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可以充分發揮他們各方面的優勢,從不同的角度分析案情,提出意見,彌補法官的知識不足,起到“拾遺補缺”的作用,提高審判工作效率,節約辦案成本。
人民陪審員注重從社會道德標準的角度評斷案件,將社會民眾的是非觀念帶進審判過程,可以幫助法官克服可能出現的“”。同時,人民陪審員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與熟悉法律和審判經驗豐富的法官取長補短,共同研討,集思廣益,可以減少司法裁判中的獨斷專橫,偏聽偏信的現象,有利于提高審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特別是吸收專家型陪審員參加審判,更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些案件涉及到一些專有問題,如醫療衛生、科學技術等方面的知識,而法官的知識面往往達不到要求。專家型陪審員能夠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解決審判中的疑難問題,有利于查清事實,劃分責任,正確適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另外,邀請具有犯罪心理學、社會學知識的人參加審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能夠達到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使其悔過自新,重新做人。在審理存在家庭暴力現象的婚姻案件中,邀請婦聯的同志參加審判,則能更好地保護受害婦女的合法權益。
(四)人民陪審員制度有利于普法教育
人民陪審員制度使民眾的代表參加到審判過程中,使群眾意識到法院裁判是法官與人民陪審員共同作出的,是司法民主化的結果??梢钥s小法院與群眾的距離,并且通過陪審員在法院外的活動,有助于宣傳審判工作,也有利于調動公民學法,用法的積極性,提高法院威信,擴大審判活動的社會影響,使公民法律意識淡漠的狀況得到改觀,促進人民群眾接受法制教育,增強法制觀念。
總之,人民陪審員參加法院審判活動,是社會民主的重要體現,它作為審判工作和貫徹群眾路線,接受群眾監督的重要形式,在保障司法公正,維護公民合法權益,促進依法治國等方面具有現實意義,也得到了社會民眾的廣泛認同。
但應當看到的是,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人民陪審員制度存在的問題,在審判實踐中的作用并未完全得到發揮。隨著我國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進行,陪審員制度再度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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